原遵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静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遵义市委批准,遵义市纪委市监委对原遵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静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组织者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案件;违反生活纪律;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之便或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胡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纪法意识,以权谋私,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严重损害党在群众中的形象,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遵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遵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静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胡静简历
胡静,男,汉族,1963年5月出生,重庆璧山人,大学学历,1980年3月参加工作,199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年3月至1985年8月,在贵州开阳磷矿工作;
1985年8月至1989年6月,在遵义玻璃厂工作;
1989年6月至1993年2月,任遵义市公安局巡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1993年2月至1994年8月,任遵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
1994年8月至2000年6月,任遵义市公安局中心戒毒所所长;
2000年6月至2006年6月,任仁怀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6年6月至2009年3月,任仁怀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9年3月至2009年11月,任遵义市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2009年11月至2009年12月,任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
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任遵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
2010年1月至2015年11月,任遵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任遵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6年1月,退休。
(遵义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scdc/xcjjyxgb/202103/t20210312_671786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