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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的"人情章"盖不得

时间:2019-11-13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这个事情他上门求了我很多次,碍于人情我就同意给他出具了证明……”面对审查调查人员,永康市方岩镇橙麓村程某某承认了自己在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兼经济合作社社长时作出的违规行为。

  事情还要从一起信访件说起。2022年6月,永康市方岩镇人民政府收到一封实名信访举报,反映人要求方岩镇人民政府给予其相应的拆迁安置待遇。镇里信访办的工作人员表示,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举报了。

  “拆迁安置政策是很明确的事情,反映人一再信访,这其中是否有隐情?”带着这个疑问,镇纪委监察办决定对该信访问题介入调查。

  核查中,工作人员发现,反映人在2009年将户口迁回橙麓村时,按照该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办法,已明确为挂靠户,不享受村经济合作社成员的任何待遇,但其多次向法院起诉,并出具橙麓村开出的“其为该村经济合作社成员的证明”材料,该材料上属实盖有橙麓村经济合作社和村民委员会公章。

  为核实反映人的经济合作社成员资格,核查组调取了橙麓村户籍管理规定,并向时任村干部逐一进行调查询问,他们纷纷表示,户口迁回橙麓村都为挂靠户,除享受政治待遇外,不享受本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待遇。

  但随着调查工作的一步步深入,时任方岩镇橙麓村党支部书记程某某为该反映人开具不实证明的线索进入了调查人员的视野。

  大概了解基本情况后,核查组找到程某某进行询问。一开始,程某某对自己的行为矢口否认,他表示:“这是根据实际情况出具的证明,户口都迁回来了,应当算是本村村民,自然也算是本村经济合作社成员。”

  但当核查人员出示户籍管理规定后,程某某之前满满的“底气”瞬间泄了气:“其实我一开始就清楚他是挂靠户,不享受本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待遇的事实,但他三番五次找到我,我也难为情,不想让他以为是我刁难他,所以就想了这么个办法,证明材料上只写他是经济合作社成员但不注明享受待遇情况。”

  程某某愧疚地说道:“没想到因为这一纸证明,引发了后续这么多次的重复信访。”

  村级组织印章是村级公共权力的象征,在办理村公共事务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决不能用来盖人情章、越权章、违规章。2022年7月,程某某因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方岩镇人民政府也将调查处置情况第一时间向反映人和信访部门进行了反馈,目前反映人没有以此理由再次重复信访。

  (永康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yixiankuaixun/202302/t20230208_84854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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