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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叶敏厅长的一封公开信

时间:2019-11-13 来源:举报投诉 作者:佚名 1

——实名投诉福清市龙田镇上薛村的薛美顺侵占农田,兴建豪华别墅,该违法行至今未受到法律的规制,相关政府部门拖延不处理一事

尊敬的叶敏厅长:

  您好,我是福清市龙田镇上薛村的村民薛行飞。今以公开信的方式向您实名投诉福清市龙田镇上薛村的薛美顺在没有合法批准手续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手段侵占农田,兴建豪华别墅,相关部门以该违法行为已经过诉讼程序调整为由,未再对该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追究处理,致使该违法行至今尚未受到法律的规制,具体内容如下:

  薛美顺2006年在龙田镇非法够买村民土地30多亩,先后建设三栋豪华别墅,而薛美顺在购买村民土地时并不具有当地村民身份,同时,其在兴建别墅时也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无用地审批手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属违法行为,所建别墅属违章建筑。同时造成耕地资源被破坏,切断占用村庄水源为其所用,排放的污水也严重污染水源,影响了整个村庄的环保建设。在此后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我与其他村民对薛美顺违建行为分别向龙田镇政府、福清市土地局、建设局、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福清市纪委、福清市委领导、福州市 12345 热线、福建省人大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薛美顺为应付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将三十亩地分割成几块,拦上围挡,化整为零,造成实际占地面积很小的假象,又把户口迁回了龙田镇,意图蒙混过关,薛美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了全体村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在薛美顺违法事实十分清楚的情况下,2019年11月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薛美顺做出没收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处罚。薛美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依法作出维持复议的决定。后薛美顺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复议机关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质影响,故驳回薛美顺其他诉讼请求。薛美顺不服,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于2021年9月做出终审判决,综合以行政处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为由,判决撤销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0)闽0102行初162号行政判决;撤销被上诉人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11月29日作出的融自然规(龙田)罚字[2019]第(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被上诉人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4月30日做出的榕自然复决[2020]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薛美顺违法取得农村集体土地并违规建别墅是不争的事实,相关行政部门不能因为此前的做出的没收处罚行为存在程序违法就不再追究薛美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让违法者逍遥法外,这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是对公平和正义的肆意践踏。我们恳请相关部门对薛美顺的违法占地和乱建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以维护我村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与公正。

  特此举报,请领导依法处理。

  联系电话:13801180417

  投诉人:薛行飞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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