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以案明纪 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守底线
“以前总以为马虎一点也没多大事儿,没想到却违反了工作规定,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我感到十分后悔。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一定会深刻汲取教训,将纪律规矩真正刻在心里、落实到行动上……”在处分决定书送达现场,因对某项目资料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余某深感懊悔。
做深做实以案明纪工作,要以严肃教育为抓手,着力解决思想根源问题。2022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作用,严格执行处分决定书送达签收等制度,将宣布处分决定与警示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针对案件自身特点,通过现场宣布决定、相关人员表态、开展警示教育剖析等方式,将处分决定“一张纸”变成警示教育“一堂课”。
“职工犯了错误,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单位监督不力、监管不严的问题。公开宣读处分决定,不论是对受处分人员,还是其他工作人员,都具有很强的教育震慑作用,更有助于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吴志美表示。
处分不是目的,警示教育才是处分的初衷。县纪委监委注重强化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把以案明纪、以案示警、以案说法作为监督执纪的“规定动作”,借助处分决定书送达宣布,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让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例变成立在面前的“镜子”,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守底线、存戒惧。同时,还结合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把以案说法课堂搬到庭审现场一线,分层分类、精准提升警示教育效果,引导党员干部依法、公正、廉洁用权。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做细做实审查调查的‘后半篇文章’,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警示’,积极探索创新警示教育形式,增强警示教育的匹配性、针对性和震慑力,不断提升纪法教育的感染力和穿透力。”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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