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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巡察让村集体资金不再"流浪"

时间:2019-11-13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今天通报的这些案例,令人深思。我们的一些村干部确实为村里做了许多工作,但如果不守规矩,一样会受到国家法律和党纪党规的处理。比如,有的村现任村干部和前任村干部因为村集体资金问题,同时受到了处理……”兔年伊始,天台县白鹤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一年来的违纪违规情况,台下听众各自神情凝重。

  警示教育大会上提到的这起现任村干部和前任村干部同时受处理问题,还要从一次村级巡察说起。

  去年7月,天台县白鹤镇霞庄村村干部徐某能拎着一袋资料,急匆匆地找到正在巡察该村的县委第八巡察组,“我有问题要向你们反映。”

  见状,组长陈咏梅立刻招呼他坐下细说。

  “我要反映下庄溪自然村党员、原村负责人徐某垚私吞村集体土地租金的问题。”徐某能拿出了一份资料交给巡察组。陈咏梅和巡察组其他干部仔细查看材料后,询问还能不能提供其他的证据材料,徐某能便又将包中的所有资料拿出逐页翻看寻找。此时,一旁的巡察组干部在资料中发现了一份押金单据。

  这是一份2016年村道路硬化承包方上交的押金单。按理说,时间过去五六年了,道路工程已完工,押金也退还给承包人了,怎么押金单还在村干部的手中呢?巡察组当即向徐某能询问相关情况。

  面对这张押金单据,徐某能却支支吾吾,不愿多说。见此情景,巡察组副组长陈守超做起了徐某能的思想工作。经过开导,徐某能终于向巡察组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原来,2016年下庄溪自然村里的道路硬化工程承包以后,承包人交给村里1万元中标押金,一直放在徐某能处。施工过程中,因为承包人资金紧张,向徐某能提出借款的要求,徐某能将这1万元资金借给了承包人并收回押金单据。不久后,承包人又将1万元借款归还。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表示将这笔押金捐赠给下庄溪自然村,但徐某能却将该笔款项进行私自保管,未上交到村集体账户。

  “你现在作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更加应该按规定办事,这笔钱一定得交回村里,及时入账。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巡察组也会认真加以核查的。”在弄清楚这张票据的由来后,陈咏梅严肃地说。

  之后,对于徐某能反映的情况,巡察组着重进行了走访调查。据了解,下庄溪自然村有81.5亩的土地进行出租,现已出租7年整。租户每年按时将租金支付给徐某垚,再由徐某垚将租金发放给相关村民。这当中,有2亩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每亩土地租金为500元,但截至2022年,累计有土地租金7000元没有打入村集体账户。

  巡察组就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与白鹤镇纪委进行了对接,推动调查处置。最终,徐某能和徐某垚将1万元现金和7000元租金均上交到村集体账户,并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同时,白鹤镇纪委还进一步举一反三,重点针对巡察发现的村集体现金收入端的管理漏洞和风险点,积极推动镇“三资”代理中心联合有关银行实施“线上收付”方式,通过村集体收款码实现“非现金”收付,对村级帐目和资金链进行全程信息化监控,有效减少村级党员干部的廉政风险。

  (天台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xunshixuncha/202302/t20230203_83374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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