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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争做群众的"清风卫士"

时间:2019-11-13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天台县三合镇专职纪委委员 鲍圣斌

  “今后,我们一定积极吸取本次教训,严格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村级集体资金……”日前,得知自己私分村口道路硬化建设资产的“嫌疑”被洗清,天台县三合镇塘上村党支部书记鲍某华激动地对前往回访的我们说道。

  事情还要从一个信访件说起。当时,我们收到县纪委监委转办的检举控告信,反映塘上村党支部书记鲍某华等村干部违规参与村集体道路工程建设,且存在私分道路建设资金的问题。

  为尽快查清事情真相,我和同事先后调取查阅了检举控告信里提到的村口道路硬化工程建设合同资料、相关会议记录、村集体账目、财务凭证、银行往来流水等,并对鲍某华本人等村干部、工程施工人员等相关涉事人员16人逐一谈话询问,初步排除了村干部存在违规参与工程建设嫌疑。

  “戴书记,初步判定鲍某华等村干部不存在私分村集体道路项目资金的问题,我们是否可以把这个信访了结了?”我拿着谈话笔录和其他书面材料在我们办公室讨论会上说道。

  “全部都弄清楚了么,那群众反映的工程款使用是否规范?”戴书记语重心长地说道,“我们不仅要守牢干部廉政‘红线’,严防出现各种‘微腐败’现象,也要警惕发生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

  于是,我们又重新对财务凭证、银行往来流水等票据进行了一一核验,发现部分支出票据中只有鲍某华一个人签字的问题。

  “为什么这个水泥店票据上只有你一个人签字?”我们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票据递给了鲍某华。

  “当时道路建设中途水泥不够了,因时间紧迫,由我直接去水泥店买的,所以只有我一个人签字付款。”

  “村民筹资款为什么没有指定专人保管?”

  “村口道路常年积水,又遇农忙季节,给村民出行带来极大不便,老百姓反映强烈。当时村民相信我,就把部分筹资款直接给我,我认为道路建设马上就要支付,所以就……”

  “作为村党支部书记,你自己单独经手工程项目支出,老百姓就会觉得你有事隐瞒。”

  “我们都是本着为村民办实事的公心去做的,私人没有拿一分好处……”鲍某华连连解释。

  “村干部一定要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走程序。本来建设村口道路是一项民生实事项目,你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不要因为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而让老百姓对你产生疑虑。”听了我的分析,鲍某华不禁低下了头。

  2023年1月13日,鲍某华等2名村主职干部因落实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到位,受到责令书面检查的处理。调查结果也向信访人作了反馈。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推进,村级小微工程不断增多,规范小微权力运行、规范村级资产管理尤为重要。从2016年担任专职纪委委员到现在,我深刻认识到,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们既要做细做实日常监督,揪出村级小微工程中的“微腐败”,又要坚持抓早抓小,对容易出问题的干部“咬耳扯袖”,时刻敲响警钟。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jingtoushouji/shouji/202302/t20230206_83907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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