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
登录|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领导活动 >正文

综合施策惩治商业贿赂

时间:2019-11-13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一批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涉及医疗卫生、旅游、餐饮、保险等多个行业。商业贿赂不仅破坏公平竞争环境、阻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还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此次择取典型案例予以公布的几个行业,既是与百姓民生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也是商业贿赂问题较为集中、多发的领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以医疗领域为例,随着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医药企业采取更为隐蔽、复杂的手段。有的在医药购销环节给付医院工作人员回扣,如此次公布的杭州建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中,为获得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推广佣金,当事人与某县人民医院药剂科工作人员王某约定,由王某负责将药品某注射液和某胶囊运作进该院并持续采购,当事人则按照医院药品采购价的一定比例支付给王某回扣。

  有的通过生产环节虚高价格采购原料药、流通环节虚假交易等方式套取资金进行贿赂。2022年8月,国家医保局通报,2017年至2021年5月,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广州白云山敬修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生产企业为规避监管,与下游50多家药品代理商相互串通,对注射用头孢硫脒等87种药品采取用虚高价格采购原料药的方式套现,并向下游药品代理商转移资金,涉及金额巨大。其中部分资金用于行贿医务人员或特定关系人,开展药品违规促销。

  “商业贿赂隐蔽性强,多采取‘一对一’的私下交易方式进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一些行业、领域,甚至从贿赂方式、交接手段、贿赂金额、分成比例等,都有着严格的“潜规则”式操作规程,并且双方当事人在藏匿和销毁证据、逃避执法调查等方面又极易形成攻守同盟,导致线索难以发现。

  此外,商业贿赂往往以现金形式支付,资金往来记录不易调取。一般只有暗账没有明账,甚至不予建账、不予入账。一些行贿主体将返利或者不正当利益支出后,还通过劳务费、咨询费、考察费、赞助费等“正当理由”,巧立名目平衡账目,掩盖违法行为。

  在合肥倍思恩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中,当事人与某县人民医院耳鼻喉科签订协议,以给付科研费用的方式,使其经营的矫正用耳模型进入县人民医院推广销售,当事人白某某分2次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县医院耳鼻喉科科研费用3.5万元。

  “广义上的商业贿赂涵盖商业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为谋取商业利益而发生的一切贿赂行为。”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记者,这些行为既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的贿赂,也包括刑法规定下的公职贿赂(如贿赂政府官员、国有企业及员工等)及非公职贿赂。

  “商业贿赂的一个典型表现就是寻租腐败,一些商人为了谋取自身的不正当利益向手中掌握垄断权力的公职人员行贿。”庄德水说,受贿行贿是一体两面,既要严惩受贿方,也要注重对行贿的查处和治理,从社会主体、行为主体两头推进,不断压缩商业贿赂蔓延的空间。

  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明确了惩治行贿的五类重点,其中就包括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行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这既是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要求,也是顺应广大市场主体呼声、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

  记者注意到,多地纪检监察机关正在探索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例如,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监委开展行贿人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工作,由相关单位按照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和资格资质限制等处理;江苏省张家港市纪委监委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多个数据库,将存在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企业和供应商、代理商纳入医疗机构采购“黑名单”。

  “实施黑名单制度,关键在于明确量化标准,比如参照刑法行贿罪的数额和情节,配套措施如招投标准入、限制高消费、征信降级乃至限制购房购车等。此外,也要注意保护好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过度惩戒。可以引入退出机制,设置惩戒影响期,限定惩戒范围,分层分级处理。”受访的杭州市纪检监察干部说。

  由于商业贿赂行为较为隐秘、复杂,单纯依靠某一单位、部门的力量难以形成系统性效果,需要多方联动,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破解发现难、取证难、执法难等问题,形成强监管的社会震慑力。

  在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过程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加强协调联动。“驻总局纪检监察组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相关业务司局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案件查办,发挥纪检监察组与其他部委、地方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动优势,帮助业务司局开展案件协查和线索核实。通过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交、执法联动等机制,及时将掌握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和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情况互相通报,形成受贿行贿一起查合力。”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多部门综合监管强度,加大联合惩处力度。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系统工程,一方面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减少腐败发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要加快商业贿赂预警机制建设,通过大数据监督等技术手段进行全过程监督。企业自身也要不断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完善合规制度建设,通过在全社会培育廉洁氛围,把廉洁融入市场交易的每一个环节。”庄德水说。(记者 侯颗)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5245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提升“室组”联动系统性组织性协调性

下一篇:协调配合用好审计监督成果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纪检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纪检内参 jj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