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清单管控 六方联审 推动巡察成果"颗粒归仓"
“这笔资金并没有全部追缴到位,为何整改完成这里写了‘已完成’呢?”“这个问题针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有偏轻偏软的嫌疑。”日前,杭州市拱墅区委巡察办会议室里热火朝天,各清单管控单位正对一届区委首轮巡察对象整改报告进行“把脉问诊”。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落实主体责任如何压实?如何避免整改效果参差不齐?拱墅区委着眼于强化巡察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制定出台《拱墅区委巡察问题整改清单管控机制》,建立巡察整改“六方联审”制度,全面集中见“问题”、综合施策见“药方”、建章立制见“疗效”,助推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清单管控机制》明确,巡察反馈前,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组)等主要管控责任单位多方会商,逐一填空,从区级层面明确问题的处理依据与整改预期。为便于操作,整改清单统一由六部分组成,分别为具体问题、预期整改目标、责任追究、挽回损失、长效机制和管控责任单位。
清单明确以后,“六方联审”便登台亮相,该制度明确规定了由区纪委监委牵头,会同组织部、宣传部、巡察办、巡察组、派驻机构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对被巡察单位提交的反馈问题整改报告开展“联合问诊”,靶向“开处方”,有效破除巡察整改工作中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大事化小的“形式主义”,并推动建章立制固化“疗效”。
“2019年10月,以现金支票支付冠江楼重阳节退休人员活动费42615元;2020年10月,以现金支票支付冠江楼重阳节退休人员活动费44800元……此问题的整改,该单位只提到规范现金支付,仅对财务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我认为,问责不够到位……”在审核该区朝晖街道潮王经合社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问题时,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李高东提出了修改意见。
联审会上,各联审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围绕整改方案中文件格式是否规范、文字表达是否到位、整改措施是否可行、具体问题是否解决等进行审核把关,通过聚焦症结、多向发力,在现场形成六方认同的审核意见后,区委巡察办统一将意见反馈至被巡察单位,督促其“对单”修改。
在一届区委首轮巡察集中整改过程中,累计召开整改对接会9次,首轮被巡察的8家单位中有4家的整改方案被退回重新制定。针对文字整改、表态式整改、形式整改等情况,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视情问责通报,在历时2个月的集中整改后,8家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针对巡察组反馈的115问题,完成整改问题110个,整改完成率94.7%,修订完善制度70项,约谈32人,组织处理65人,党纪政务处分1人,挽回经济损失641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运用好区委巡察问题整改清单管控机制,清单引领、各负其责、同向发力,压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整改主体责任,促进各项监督贯通融合,贯通巡察整改监督链条,加强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拱墅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杭州拱墅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xunshixuncha/202301/t20230109_81226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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