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
登录|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纪检法制 >正文

监督故事 | “缩水”的占地补偿费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是我纪法观念淡薄,才会利用帮助群众协调纠纷之机,贪占群众4000元钱,辜负了群众对我的信任……”近日,收到处分决定的威信县旧城镇天蓬村党总支书记王某懊悔不已。

  去年3月,威信县纪委监委收到一封举报信,反映旧城镇天蓬村党总支书记王某在帮助群众解决占地纠纷时,私吞群众占地补偿费4000元。随后,县纪委监委按照程序对该问题展开调查核实。

  经初步核查,2021年10月,威信县旧城镇乡村振兴办根据安排部署牵头负责实施“旱改水(旱地改农田)”项目,项目包含农田周边农耕路的硬化。天蓬村太吉元村民小组卓某超家就有需要硬化的农耕路。

  “卓某超家需硬化的农耕路有200多米,要占用卓某刚家的土地,且土地上面已种植的果树部分将被损毁,卓某刚便要求卓某超补偿一定数额的损失费。但双方就补偿金额长期没达成一致,所以卓某超就找到我,请我帮忙协调农耕路占地矛盾,现在事情已经妥善解决了。”在调查之初,王某避重就轻地说道。

  “王某是村委会负责人,说话具有权威性,我与卓某刚家的占地纠纷长期不能化解,便拿了10000元请他帮我转给卓某刚作为占地补偿费。矛盾化解后,我家的农耕路很快就完成了硬化。”卓某超主动陈述。

  卓某超口中的10000元既然已用于占地补偿,那举报信中私吞一事又从何而来?4000元究竟去哪儿了?

  为弄清事情原委,核查组兵分两路,一组到旧城镇乡村振兴办查阅资料了解情况,另一组再次到太吉元村民小组开展实地走访。

  原来,“旱改水”项目虽由镇乡村振兴办牵头实施,但涉及农耕路占地纠纷则需由各村委会协调解决。眼看“旱改水”项目工程已接近尾声,卓某超便想请“一村之长”的王某当“中间人”,前往卓某刚家快速化解矛盾。

  “王某多次来到我家,商谈卓某超农耕路占地一事,最后以卓某超补偿我6000元达成协议,当天王某直接通过微信转账6000元给我……”谈话过程中,卓某刚还拿出了微信收款截图。

  10000元的补偿费竟然“缩水”成6000元,中间正好有4000元“价差”。掌握证据后,核查组再次找到王某,“我以为自己私自截下4000元会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还是被发现了,是贪占便宜的思想蒙蔽了我……”在证据面前,王某承认了自己的违纪事实。

  最终,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贪占的4000元也被如数退还给了卓某超。

  今年来,威信县纪委监委有效整合监督力量,靶向施治,着力整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持续为乡村振兴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截至目前,发现问题106个,推动整改完成105个,正在整改1个,党纪政务处分23人,问责4人,组织处理64人,通报曝光22起35人。(威信县纪委监委 张正敏 || 责任编辑 段梦龄)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tiewanfanfu_1224/11694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景东:抓实信访举报件办理 全力助力乡村振兴

下一篇:华宁:联合检查助民生商品保供稳价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纪检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纪检内参 jj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