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推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各环节有效衔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激励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有关要求,许昌市纪委监委构建以《深入推进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意见》为主线,《服务保障市委中心工作高质量推进实施办法》《容错事项事前备案办法》等6个专项文件为配套的“1+6”制度体系,推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各环节有效衔接。
服务保障中心工作落实。该市纪委监委制定《许昌市纪委监委服务保障市委中心工作高质量推进实施办法》,立足纪检监察职责定位,坚持以政治监督统领日常监督,对标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梳理监督重点,形成个性化监督事项清单,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跟进监督、靠前监督、精准监督,深入挖掘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规范容错事项事前备案。修订完善《许昌市容错事项事前备案办法(试行)》,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明确对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市委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等8类工作中敢于担当、攻坚克难、大胆探索的情形,可以作为容错事项进行事前备案,并逐级强化审核责任,推动容错免责从“事后认定”到“事前备案”,为锐意改革、探索创新的党员干部免除后顾之忧。
严厉打击诬告陷害。制定《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协作配合工作制度》,认真落实《打击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查核处理办法(试行)》,从教育预防、认定甄别、依法查核、责任追究、组织澄清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拟了结问题线索进行审核、分析、研判,准确区分不实举报和诬告陷害行为,对错告、误告且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对检举控告人进行教育劝导;对查明失实,但已经造成影响的,及时对被举报人予以澄清正名;对确属诬告陷害行为的,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主动开展澄清正名。制定《许昌市纪委监委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实施办法》,科学界定澄清正名范围和事项,坚持只澄清举报不实的具体问题,全面评价澄清对象,避免由具体问题澄清变成终身人品背书。健全问题线索初核了结与澄清正名同步审批机制,健全澄清正名情况反馈机制,及时向被诬告错告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澄清正名情况,旗帜鲜明为敢担当者担当、为敢负责者负责。
同步处置主案涉案人员。制定《许昌市纪委监委自办案件涉案人员处理办法》,将涉案人员处理与主案同步提出、同步审核、同步研究、同步处理,做到“一案一结”。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建立行贿人“黑名单”、信息库,根据行贿人的主体身份和行贿行为所涉领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资格资质限制、市场准入等处理。加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监管,定期调度汇总、定期分析研判,坚决防止越界滥用,保护审查调查对象及涉案人员的正当权益。
提升问题线索办理质效。制定《许昌市纪委监委问题线索快速处置办法》,明确列入快查快结办理线索的范围、程序时限,优化甄别和筛选、流转、分办、处置、监督等流程,对党员干部一般性工作失误或轻微违纪违法行为,主动配合、态度诚恳,未造成实际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采取谈话提醒、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健全完善线索办理情况定期督办机制,严防线索办理拖延积压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边艳珂)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jdzjzfyw/ztyw/article3554e90c166a437c81a8f2b573723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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