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县:建立反馈、督导、评估、考核巡察整改监督机制
江西省赣县区委探索建立“反馈、督导、评估、考核”全链条监督机制,推动巡察反馈问题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据介绍,每轮巡察结束后,赣县区委巡察办都印发《关于落实书记专题会精神有关问题整改的函》和“书记点人点事事项清单”,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就有关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举一反三,建立台账,逐一销号,做到以巡促建、以巡促改、以巡促治。
统计数据显示,去年以来,先后向职能部门发出整改函23份,点人点事事项清单23份,推动有关问题整改61个、健全完善制度机制14个。
该区还探索建立巡察组长担任巡察整改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巡察组长情况熟、底数清的优势,对整改工作全程指导;完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常态化担任整改工作督查组组长机制,压实整改监督责任,对整改工作全程跟踪、强化日常督促。
与此同时,由区纪委监委牵头,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巡察机构等部门,适时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工作方案、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进行联合审核,对整改成效进行实地评估;组织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对综合评估得分较低的,由区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定期调度整改进度,列入巡察“回头看”的重点单位;把评估结果作为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此外,为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该区印发巡察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将落实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并作为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江西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徐梦龙)
原文链接:https://www.ccdi.gov.cn/xsxcn/202212/t20221215_236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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