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 | 首起独立办理留置案透视
派驻中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
首起独立办理留置案透视
近日,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韩桢被通报开除党籍。这是派驻中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第一起独立党纪政务立案,独立采取留置措施,独立开展审查调查的第四种形态案件。
去年9月5日,韩桢被宣布接受审查调查,通报落款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而在此前,该行陕西省分行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行长程锦前接受审查调查的通报中,落款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陕西省纪委监委”。
“此前和地方纪委监委联合查办程锦前等案,让我们积累了经验、坚定了信心,为独立查办韩桢案打下了基础。”查办韩桢案的驻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实施以来,驻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积极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协作,其中2019年查处程锦前等3起总行党委直管干部案件,移交配合地方监委办案10起。
2019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实施有关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可以依法采取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该办法的出台,为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独立查办案件提供了制度依据。
虽然有相关制度规定出台,以及与地方纪委监委协作办案经历,让成立初期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得以有效提升履职能力,但在对韩桢案独立开展审查调查中,依然遇到了一些难题。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比如说,在协调地方职能部门采取审查调查措施时,我们就遇到有些部门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独立行使监察权存在疑问的情况。”同时,在移送审查起诉环节,工作组与当地检察院在是否需要由最高检指定管辖上出现分歧,“后来经过反复沟通,最终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进行移送。”
记者了解到,虽然韩桢案由驻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独立查办,但在办案过程中,陕西省纪委监委也提供了大量外围帮助。比如办案过程中使用的留置场所、走读式谈话点,都是由省纪委监委协调提供。在人员看护、物证鉴定等环节,同样离不开当地纪委监委与公安、发改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地方纪委监委的支持配合,为我们实现首次独立办案提供了有效助力。”该负责人说。
据介绍,实行派驻改革以来,该纪检监察组通过与地方纪委监委联合办案,既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熟悉金融业务的优势,又借助地方纪委监委办案经验特长。同时,通过深化与农行审计、内控、巡视等内设机构的工作协调,在沟通联络、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方面完善制度,实现派驻监督与内部监管同向发力、协作衔接、信息互通、成果共享。
在该负责人看来,独立查办韩桢案,不仅是对纪检监察组履职能力的一次检验,而且对落实五次全会部署,深入查处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信贷审批权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直接、最显性的权力,一些不法商人‘围猎’银行工作人员,盯上的主要是信贷审批权。”驻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表示,在韩桢、程锦前等人违纪违法问题中,都存在利用信贷审批事项牟利行为。该纪检监察组将把信贷、不良资产处置等领域作为重点,紧盯问题线索不放松,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回头看”,对巡视、审计、内外部检查、上级和地方移交等问题线索分别建立台账,逐一深挖细查。
“首次独立办案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探索让我们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不足,并为今后处理类似情况提供参考,以此推动制定制度化流程化措施。”该负责人说,下一步,将在加强实战锻炼,提升独立办案能力的基础上,完善与地方纪委监委协作配合机制,积极探索形成派驻纪检监察组、农行分支机构纪委与地方纪委监委联合办案的成熟模式,构建横向协同、纵向贯通、内外联动的协作配合工作网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陈昊 张驰)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1-03/21/content_84263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