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了岂能再缴"五险一金"?
“组长,企业每月给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和实际在岗的职工人数不相符!”乐清市委第四巡察组在对乐清市政工程建设中心下属国有企业市水环境公司进行延伸巡察时,负责查阅财务账册的巡察干部小张发现了“不对劲”的地方。
“看看前几年是否也存在同样的情况?马上调阅人事档案,将人事档案和财务账册数据进行比对!”巡察组组长提醒道。
随即,巡察组将该企业2013年以来的在职人数和财务台账进行比对核实,发现该企业各年度缴纳“五险一金”的人数均超过在职人数。
巡察组继续深挖细查,调取企业职工岗位配置、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等资料进行多次审核比对,发现有19名职工长期离职不在岗,但企业还每月还继续为他们缴纳“五险一金”。据统计,2013年以来,公司先后为离职员工代缴“五险一金”合计50.35万元。
发现问题后,巡察组随即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对接,确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理应对离职员工停发工资,停缴“五险一金”,并及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为何多年以来继续为离职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接下去要我们找相关人员进一步了解下情况。”巡察组组长带着组员继续调查。
“我们财务室就是否为离职员工继续缴纳‘五险一金’向领导请示过,领导要求由公司继续给离职员工代缴‘五险一金’。”巡察组向公司财务了解情况时,财务人员解释道。
“我刚进公司的时候,公司替这些离职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现象就已经存在了,时间那么久了,也不好去改变,再加上这方面的业务我也不太了解,就这样一直延续至今。”分管行政工作的公司副经理辩解道。
随后,巡察组将该问题线索移交给了乐清市纪委监委办理。经查,该市水环境公司的历任分管负责人出于人情面子考虑,不严格履行相关制度,仅停发离职员工工资,不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连续多年为离职员工代缴“五险一金”。2022年6月,乐清市水环境公司历任分管负责人郑某某、吴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马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有违纪行为)。
“巡察工作就要从细微处入手,往纵深里核查,始终紧盯问题导向,深挖问题根源,坚决遏制党员干部罔顾法纪、蚕食国有资产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市委第四巡察组组长表示。
(乐清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xunshixuncha/202211/t20221103_73945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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