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亮剑 处分25人
“白某身为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决定给予白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近日,庆阳市庆城县纪委监委宣布了一起党员干部醉驾案件处分决定。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将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作为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一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案件。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酒驾醉驾案件2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例4起。
县纪委监委不断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移送问题线索、加强案件查办协作配合长效机制,实现监督执纪执法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坚持发现一起、移送一起、查处一起。
同时,县纪委监委深入摸排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建立谈话询问“三必问”清单,即问清参与酒局的人员身份、问清参加人员之间的关系、问清具体由谁买单,进一步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可能存在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宴请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
县纪委监委还充分运用身边人身边事作为“活教材”,做深做细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指导案发单位开展“一案一整改”,做到处理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坚持从反面案例中认清危害、吸取教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绷紧纪法之弦,从思想深处对酒驾醉驾行为说“不”。(供稿 包琰 编辑 毛玉煜)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5088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宕昌:让村务监督严起来实起来
下一篇:安宁:以评促改 提升案件办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