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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岂能由集体"买单"

时间:2019-11-13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我们经合社已完成所有股民的个人所得税补缴工作,并对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建立健全了税款缴纳、内部稽核等会计制度。”近日,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街道打铁关经合社董事长在完成巡察问题整改后向区委巡察组反馈情况。

  同批完成个人所得税补缴的还有拱墅区其他两家经合社。为何会有此次集中补缴,还要从一次巡察说起。

  2022年初,拱墅区委第一轮巡察启动,首轮巡察对象为4家经合社党组织。在巡察打铁关经合社时,一笔异常的财务操作流程引起了巡察干部的注意。

  “由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怎么全都挂账在‘其他应收款’上?”个人所得税本应由单位从股民收入中代扣,如此反常操作必有猫腻,巡察组继续深挖细查,发现经合社先是将个税作为“其他应收款”挂在账上,而后一次性转入企业“盈余公积”。一番“神操作”,本应由个人承担的税款变为单位“照单全收”。

  摸清了来龙去脉,巡察组决定找来经合社财务负责人了解情况。

  “我们想着集体资金也是股民的钱,用来给股民缴个税没什么问题,‘羊毛出在羊身上’,再说其他经合社也有这么操作的。”账本面前,财务负责人对个税由集体“买单”一事没有否认,但仍想辩解。

  “个人所得税,顾名思义,是‘个人’有所得就应缴纳的税,自然应由所得者‘个人’缴纳。你们如此操作,等于增加了股民所得,所得增加了,计税标准也应调整。”巡察组工作人员义正言辞,驳斥了财务负责人的“歪理”。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财务负责人的一句“其他经合社也有这么操作的”引起了巡察组工作人员的警觉,巡察组将情况告知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办第一时间牵头召开巡中对接会,通报了相关信息。很快发现在此轮被巡察的4家经合社中,有3家存在同样问题,共涉及49人,税款总额达120余万元。

  针对集体为个人所得税“买单”背后折射出的经合社在财务管理、薪资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拱墅区委巡察机构依托问题整改清单,统一标尺、全程把关,指导各经合社党组织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并将巡察情况反馈至相关街道纪工委监察办。今年6月开始,相关街道纪工委监察办通过约谈、追缴、限期整改等举措,完成了全区相关经合社股民的个税补缴工作,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了严肃处理。

  为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该区纪委监委制定《经合社“以案促改”专项监督实施方案》与《经合社规范化管理操作指南》,推动经合社规范化管理。“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全区54家经合社对照问题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区纪委监委也将对各经合社‘以案促改’情况开展专项监督,进一步提升巡察质效。”拱墅区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杭州市拱墅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xunshixuncha/202211/t20221114_75477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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