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支付的"工程款"
“谢谢巡察组为我们村挽回20多万元的损失!没有县委巡察组来巡察,这笔钱就白白损失了。”日前,嘉善县西塘镇邗上村党总支书记在向嘉善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整改情况时高兴地说道。
根据十五届嘉善县委第二轮巡察工作安排,自今年8月起,嘉善县委第二巡察组对西塘镇16个村开展巡察。不久前,巡察组在邗上村驻点巡察时发现,该村有个近2000万元的标准厂房项目,该工程没有根据增值税的调整同步调整,存在工程施工单位向村里多收工程款的问题。
原来,巡察组在查阅该村项目工程资料时发现,这个近2000万元的标准厂房项目签约时间在2018年3月27日,项目从签约到竣工,再到尾款结清历时3年。从事工程建设管理30多年的巡察组成员老朱翻阅资料发现,从该工程项目的签约时间到工程款支付时间,国家税务部门对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后调整了2次。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先后出具了若干文件,对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作了调整。2016年11月1日后,增值税税率为11%;2018年5月1日后,增值税税率为10%;2019年4月1日后,增值税税率为9%。”老朱第一时间将相关政策向巡察组其他成员解释,并让查阅财务凭证的成员重点关注该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发票。
“也就是说,2018年5月1日前签订的工程项目,如果当时合同约定的税率为11%,在后期支付工程中,增值税税率降至10%乃至9%时,工程施工单位仍按原来合同约定的11%税率向村集体收取工程款,把政府的‘让利’收进了自己的‘腰包’。”巡察组成员小江说道。
随后,巡察组仔细核算因税率调整产生的差价,最后得出的差价多达22万余元。
“这可是笔‘巨款’!”看到核算出来的金额,整个巡察组都大吃一惊,“如果情况属实,那就能为村集体挽回损失22万余元,这可不是笔小数目!”
“话虽这么说,但如果施工单位不愿意退回怎么办……”巡察组在兴奋之余又开始担忧。
“我和村干部一起去做施工单位工作,一定要把钱要回来。”为了维护村集体利益,老朱主动请缨。同时巡察组与邗上村村干部沟通对接,督促其联系当时承接该工程的监理公司出具工程款调整报告,并指导其向该工程施工方讨取差价。
一周后,这笔22万余元的“巨款”打到了邗上村的集体账户上。截至目前,县委第二巡察组已为西塘镇相关村挽回集体经济损失40万余元。
为推动以点带面整改、提升巡察质效,嘉善县委巡察办专门举一反三,下发巡情预警单,要求全县各镇(街道)就增值税下调导致村级组织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开始自查,督促开展专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村干部专业素养,更好维护村集体和群众的利益。目前各镇(街道)正在对照自查中。
“村集体的每一笔资金都来之不易。村(社区)巡察要走好群众路线,就要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既能发现问题、找出漏洞,又能督促立行立改、帮助解决问题,从而推动村级组织更加规范运作、提高治理水平,更好地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那么我们的巡察工作才算真正巡到了发展的关键处和群众的心坎上。”该县县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嘉善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xunshixuncha/202211/t20221114_75588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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