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当好廉政审查“守门员” 筑牢选人用人“防火墙”
“关于征求某某同志党风廉政意见的函已收悉。某某同志,2018年7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已过影响期,不影响进一步使用……”这是东至县纪委监委严把廉政审查关,强化党内监督的一个缩影。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重要关口。该县纪委监委紧紧围绕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等关键环节进行“政治体检”,及时出台《东至县纪委监委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规程(试行)》,明确审查权限、范围、内容、程序及意见回复情形,进一步理顺机制、立好规矩,坚决防止“带病提拔”等情形,着力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
为确保廉政审查回复意见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案件监督管理室和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开展联合“会诊”,各室围绕问题线索反映情况、立案情况、党纪政务处分情况等内容逐一筛查、严格把关,联合审查所掌握的单位或个人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再由科室负责人、协管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审批,经过层层“把脉”,准确研判决策,确保向组织提供真实、全面的党风廉政回复意见。
“我们按照‘应建尽建、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了廉政档案库,为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提供了第一手参考资料。”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人员说道。此外,该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加强了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资料的管理,将书面复函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做到廉政审查有据可查,全程可追溯。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出具廉政审查意见回复函51份,涉及2976名干部,其中提出否决和暂缓意见8人次。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选人用人的第一道关口,我们始终从严审查,从严把关,对有‘硬伤’的干部坚决亮‘红灯’,切实当好廉政审查‘守门员’!”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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