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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制定阳光监督员考核办法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阳光监督员要积极履职、用心监督,多行义务之举,多出监督之力,多建肺腑之言,多献务实之举,积极当好县纪委监委的监督员、宣传员、信息员、参谋员、示范员。”

  近日,罗平县纪委监委制定印发阳光监督员考核管理办法,通过明确工作内容、严明纪律规矩、强化日常管理、抓实专业培训、注重结果运用等方式,在推动阳光监督员积极履职尽责的同时,切实规范队伍管理,提升监督质效。

  “权力来自人民,要保证人民对权力进行监督。”罗平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负责人表示,“推行阳光监督员制度,让社会公众参与对监督者的再监督,这样的‘权力溯源监督’能形成闭环效应,消除监督死角和盲区。”

  去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在严格执纪的同时,建立阳光监督员制度,让监督的“手电筒”照向自己,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为强化外部监督力量,该县纪委监委从“两代表一委员”、党政机关干部、新闻媒体工作者、村(社区)干部、企业代表等人员中选聘了10名阳光监督员,充分利用他们的自身便利条件和从业特点,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执纪执法、纪律作风及“八小时外”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为确保阳光监督员规范履职、高效履职,该县建章立制,通过定期听取意见建议、强化沟通联系机制、规范职责职能、完善考核办法等方式,为阳光监督员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邀请阳光监督员参与调研活动、日常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宣传报道、列席会议等日常工作中,近距离了解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业务流程、工作内容和体制机制建设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在严格执纪的同时,要带头做严守纪律的标杆。”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完善阳光监督员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评选年度优秀阳光监督员。同时,拓宽阳关监督员的监督渠道,帮助其提升监督履职能力和监督质效,以精准有力的监督,让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习惯在监督下工作生活,以优良纪律作风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金艳琼 || 责任编辑 宋凯文)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tiewanfanfu_1014/114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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