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
登录|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纪检纪实 >正文

纪监人手记丨一件小事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我给何某某代缴社保金时,因手机操作不熟练,误认为没成功,就让李某某用手机给他又缴了一次,可能缴重了……”10月11日8点多,我的结对帮扶困难户景好军焦急地打来电话。

  景好军是灵宝市五亩乡岭坪村第五自然组的组长,组里没有智能手机或是不会操作的村民都是由他代缴社保金的。电话那头的他很着急,350元的社保金,是他一家人一年的面粉钱。

  我安慰他不要着急,并向收缴社保金的税务大厅进行了询问:网上代缴社保金,需要输入本人名字、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同一个人收缴系统只能缴一次,不会出现重复缴纳情况。也就是说,景好军和李某某两人中只有一人缴费成功。

  “可是,李某某说他也缴了啊……”当我把情况反馈给景好军时,他很为难,也很疑惑,而我,也很困惑。

  “这事不再说了,钱不能再要了,毕竟是我找人家帮忙代缴的……”我再次打电话向他询问后续进展,他嗫嚅道。原来,他不知道怎么查询是他代缴的还是李某某代缴的,打算选择沉默。

  听他这样说,我感觉到了他的无奈、无助。于是,我赶忙和同事一起向村里赶去……

  在分别查看了双方的手机账单后,我们弄清了事实真相,其实,何某某的社保金是景好军代缴的,李某某并没有缴费成功。

  “你看这事,我也不知道这手机咋看,咋没缴成呢!好军,钱得给你!你快拿着!”我们向李某某说明情况后,李某某尴尬而诚恳地把钱往景好军口袋里塞,当场就还给了他。

  随后,我们匆匆离去。

  道路旁,树木挺阔,疏影重重。我也陷入了沉思,怎样才能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呢?我想,就是帮助他们解决好身边的一件件小事、一件件麻烦事,小事解决好了,群众才有认同感、幸福感,这也是纪检监察干部应有的责任和担当。(王云兰)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jdzjzfyw/xlbd/article7f741940e267492fb831ae56953f8ad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省纪委监委“竞学二十大 同声诵原文”主题活动第十七期

下一篇:安阳:不断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引向深入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纪检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纪检内参 jj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