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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而复得的集体资金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一直觉得人都被处理了,被侵占的集体资金也‘石沉大海’了,真没想到纪委监委能把我们的资金全部追回来。”近日,在华宁县盘溪镇磨沙塘村委会涉案资金清退现场,村民李某看着桌子上一摞“失而复得”的集体资金感慨地说道。

  去年6月,华宁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盘溪镇磨沙塘村委会时任党总支书记范某某以权谋私。

  基层“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华宁县纪委监委随即组织精干力量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范某某在管理磨沙塘高效节水抽水站期间,工作人员向群众收取的水费总是以现金的形式交给范某某。由于私心作祟,范某某便没有存入村委会集体账户,而是自行保管和开支高达88万余元的抽水费,并将其中的21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同时,范某某还存在其他“借公家资源做利己之事”的违纪行为。

  此外,调查组在核查过程中还发现磨沙塘村大龙潭小组组长普某某、村民陈某某也利用收取抽水费的工作便利,侵占了1.7万余元集体资金。

  最终,范某某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普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笔涉案资金予以追缴。

  村集体资金属于公共财物,是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该县纪委监委决定以召开案件查办追缴资金清退大会的形式,将22.7万余元集体资金退还,让“错位”的集体资金“归位”。

  清退当天,该县纪委监委将22.7万余元现金摆放在会议现场的桌子上,在当地村组干部、群众和盘溪镇农经站工作人员等多方的见证和监督下,将这笔集体资金还给磨沙塘村委会,用“看得见”的方式增强群众获得感,让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反腐带来的成果。

  “县纪委监委退还的这笔‘失而复得’的集体资金,为村委会解了燃眉之急。我们将按照‘三资’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全都用在刀刃上。”代表村委会清点资金的村委会副主任当场向大家表态。

  该县纪委监委还当场对案件查办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对群众的疑虑逐一进行反馈回复,还群众一个明白。

  民之所望,剑之所向。今年来,华宁县纪委监委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上再亮剑,在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上再加劲,揪出一个个啃食群众利益的“蛀虫”,斩断伸向群众利益的“黑手”,不断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向基层延伸,助推农业农村工作迈上新台阶。(李海燕 || 责任编辑 王云菲)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tiewanfanfu_0927/113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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