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深化"室组地"协作 提升办案质效
“被告人马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8月12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原一级警长马冰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法院公开判决。该案为杭州市纪委监委运用“室组地”协作模式办理的一起案例。
马冰案源自杭州市纪委监委驻西湖风景名胜区纪检监察组收到的一封举报信,该组通过调查发现马冰涉嫌职务犯罪,但案情复杂、涉案金额较大、办案对象反侦查意识较强,仅凭纪检监察组的力量,难以继续推进。
启动“室组地”协作后,对口联系的杭州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牵头抓总,对案件侦破方向提供指导意见及协调调查取证;驻西湖景区纪检监察组发挥熟悉情况优势,调取相关案卷材料及协助外围谈话核实;富阳区纪委监委具有充分的审查调查经验,对当事人进行内审谈话。“室组地”贯通协同,最终查实成案。
近年来,杭州市纪委监委不断实践探索“室组地”协作办案模式,从“单兵作战”到“协同作战”,持续提升办案质效。“监督检查室掌握信息全面、熟悉纪法政策,有协调各方的优势和查办案件的经验;县(市、区)纪委监委能统筹调度的人员、资源多,办案经验丰富;纪检监察组了解案发单位政治生态及权力运行特点,掌握被审查调查人具体情况。”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杭州市通过实践,逐渐磨合出“组”在“室”的协调指导下开展核查,固定关键证据后再交由“地”审查调查的协作模式,大大推动了办案质效持续提升。
“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派驻机构问题线索处置从‘无处着手’到‘查实成案’的比例越来越高。”杭州市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工作人员吴继宾介绍,此前,该室通过“室组地”协作,在较短时间内成功办理了市南郊监狱原四级警长殷强案件,“之前,派驻机构由于人员力量薄弱、办案经验不足等原因,导致以往成案率较低,通过‘室组地’协作后,这一方面有了显著提升,尤其是在办理留置案件上,实现了质的突破。”
“纪检监察组本来就有‘驻’的优势,在监督检查室的指导下,更容易找准突破方向,找到核心证据。情节基本清楚、证据固定后,再通过指定管辖交给县(市、区)纪委监委具体承办,既解决了纪检组力量薄弱、成案率低的现状,又减轻审查调查取证任务,减少核查时间。”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在市级机制创新的基础上,各县(市、区)纪委监委结合基层实际,也做了不少有益探索。如余杭区通过“室组地”协作,在办理某起审查调查案件时,一改此前“室主办”模式,由五常街道纪工委围绕问题线索进行外围初核,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同职能部门调取社区用房注册等数据资料,联系室居中统筹协调,仅用45天就锁定关键证据。建德市纪委监委为充分激发“室组地”工作质效,设置32个动态评价指标,推动工作良性循环,今年上半年,立案审查调查件数同比增长33.9%。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新近出台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在统筹、贯通、深化上下功夫,固化实践成果,持续提升联合办案质效。”杭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杭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yixiankuaixun/202209/t20220923_70206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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