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借鸡下蛋”解民忧
27户群众多年的租金得到了,第三方公司在原租赁的土地上恢复了生产,群众又被雇佣在土地上劳作。这几天,项城市贾岭镇张新村的群众别提有多高兴了。
8月22日,项城市委第一巡察组接到一个电话,打电话的是张新村的群众代表张运良。
“你好,巡察组吗?我有个问题要反映,项城市丰硕种植有限公司欠我们 27 户群众的租金一直未能执行到位,我们不知道往哪里反映,请你们巡察组帮忙给我们解决一下……”电话另一端,第一巡察组组长孟同战耐心倾听着。
接到电话后,孟同战及时召开巡察组会议,讨论制定调查处理方案,决定兵分三路,分别到法院、贾岭镇政府和张新村了解情况。
2008年张新村民委员会与吴某厂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将 100 余亩土地租给吴某厂用于苗圃种植和养殖。因经营不善,吴某厂自 2017 年起未向原告支付租金,张新村民委员会将吴某厂诉至项城市法院。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判决双方解除合同,被告吴某厂二十日内清楚地上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并支付拖欠的土地租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吴某厂玩起了“失踪”,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
事实查清后,孟同战发现如果强制恢复土地原状,会造成承包土地上的房屋、大棚及附属设施全部失去使用价值,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浪费,对土地的继续使用也会造成一定困难,27 户村民多年的租金也不一定能得到及时有效保护。他大胆做出一个决定,尝试采取“借鸡下蛋”方式,引进种植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于是,他一边督促市法院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联系,一边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利用当地党委政府发展经济信息资源优势,帮助寻找有种植意向的民营企业家。在得知项城市三利种植有限公司有经营的意向后,他立即与该公司联系,经过多次沟通协调,终于促成申请人、被执行人和第三方项城市三利种植有限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第三方项城市三利种植有限公司在被执行人原承包的土地上,利用原有的部分设施发展生产,设施作价给付第三方,第三方负责按照生效判决给付27户农民租金,不足部分由被执行人吴某厂偿还第三方。
就这样,不仅保护了27户村民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被执行人的损失,还为第三方项城市三利种植有限公司发展经济提供了便利,贏得了三方的高度赞誉。(王双印)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jdzjzfyw/xlbd/article76637618f09041efbb789e970faa3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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