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故事丨追回1万元借款
“时间过去了这么久,本来我都不抱希望了,没想到你们竟然帮我要回来了!”9月20日,在电话中得知将近4年的1万元“借款”被追回,西平县人康某激动不已。
今年4月初,鲁山县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收到县委巡察办移交的“鲁山县文物所原负责人王某某利用职权以借钱的名义向服务对象索要钱财”的问题线索。在全面分析研判后,工作人员多次与当事人王某某、康某见面谈话了解情况,很快还原了事情真相。
原来,2018年康某承包了鲁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的亮化项目,工程结束后,康某缴纳了1.5万元工程质保金。2018年12月的一天早上,王某某以急用钱为由,打电话向康某借1万元钱,并承诺很快就归还。考虑到日后还会有求于王某某,康某就通过手机银行向王某某转账。事后康某多次催要,王某某迟迟没有归还的意思。
“这钱都快4年了,他一直不还,我实在是没办法。”康某无奈之余,向巡察组反映了此事。
在调查过程中,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王某某深刻反思了自己的错误行为。“我利用职务影响力向康某借钱且这么久没有归还,违反了党的纪律。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配合组织调查,接受组织处理。”王某某惭愧地表示,并主动提出立即将借款归还康某。
“希望今后再遇到这种事情一定要果断回绝,不要再给违法乱纪者可乘之机。”9月21日上午,康某领回了1万元借款,直夸该县纪委监委是关心群众利益、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的。(孙晓乐)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jdzjzfyw/xlbd/articlec48454c87f09431fa4f8563ba08696fa.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下一篇:纪监人手记 | 身边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