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跟进监督 确保省级生态环保督察质效
8月25日,随着甘肃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临夏州反馈督察情况,第二轮第三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完成。
据了解,本轮督察累计公布30个典型案例,责令整改企业399家,立案处罚91家,约谈问责党政领导干部近百人。
2021年7月,我省分三批部署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对14个市州、兰州新区和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督察。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跟进监督,排查环保督察工作廉政风险,健全监督机制,聚焦制度执行、防范风险、改进作风、提升成效等4个方面,综合运用走访督察驻地、列席督察相关工作会议、开展明察暗访等9种监督方式,确保督察质效。
督察期间,纪检监察组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利用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纪律作风监督专栏,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督促督察组在进驻伊始同步向社会发布廉政公告,公开信访反映渠道,接收群众检举举报。
纪检监察组派出监督组,下沉被督察市州和单位,紧盯督察工作全流程各环节,通过调阅台账资料、个别谈话、组织座谈、发放调查问卷、参加督察转段会议等方式,全面掌握督察组进驻期间工作情况,推动制定督察工作实施细则、督察组临时党支部工作规范、督察纪律规定等制度,汇编形成督察工作手册。
对发现的个别督察组存在问题定性精准度还不够、工作统筹协调还不强等问题,监督组现场反馈,督促整改。同时纪检监察组针对性提出精准科学查实问题、及时有效收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扎实做好信访回访工作等意见建议,推动实现省级环保督察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生态环境效果有机统一。(供稿 杨宁 编辑 毛玉煜)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49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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