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本溪市溪湖区委第二轮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完成反馈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本溪市溪湖区委巡察办(组)于近日完成第二轮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工作,并分别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含区知识产权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含区科学技术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含区金融发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区交通运输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商务局(含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8家单位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反馈了巡察情况。
巡察期间,区委巡察组重点检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在诚信政府建设、司法权力运用、行政执法权力运用、监管权力运用等九个方面情况。从巡察情况看,8家单位党组织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上做了很多工作,但是在履行营商环境主体责任、优化审批环境和监管环境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
反馈强调,各被巡察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担当,对照营商环境建设的相关职责分工,切实发挥牵头或配合作用,强化工作指导、组织推进和督促检查,结合实际在完善工作思路、细化落实举措、破解顽瘴痼疾、强化督查问效上下功夫。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对营商环境暴露出来的问题,注重从政治生态上找根源,健全完善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效果。
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将按照反馈意见,召开专题会议,逐一对标对表,以最鲜明的政治态度、最迅速的工作行动、最有力的整改措施、最严明的纪律作风,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实行“台账式管理”“销号制落实”,确保整改任务“不落空”“全见底”,向区委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bx/system/2022/08/30/0301319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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