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找茬式”评查促案件质量提升
“被调查人任职经历材料不完整,扣1分;被调查人自书材料无接收人签字,扣0.5分;征求意见函送达回证无送达人签字,扣0.5分……”这些都是嵩明县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工作人员在“找茬”中发现的问题。
近日,该县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抽查方式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去年以来办理的党纪政务类、职务犯罪类案件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等七个方面进行案件质量评查。此次共抽查案件19件。
“起初,我认为案件质量评查就是专挑别人的错处,是个不讨喜的工作,不太愿意参与进来,但参与评查后,通过反思审查调查中暴露出的共性问题,我会尽量在自身办案过程中规避,这对我来说是学习的过程,也是能力提升的过程。”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干部欣慰地说道。
为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该县纪委监委制定了纪检监察系统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度,就案件评查人才库组建、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等作了细化。此次案件质量评查是工作制度印发后开展的第二次集中案件质量评查。
“上一次的案件质量评查反馈后,通过整改及整改效果的延伸,我们镇纪委在案件质量上有了明显改善。这一次,我想通过参与评查,学习别的镇(街道)纪(工)委在文书规范制作上的优秀做法。”杨林镇纪委副书记介绍道。
“评查只是手段,切实提升案件质量才是目的。案件评查既发现了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又锻炼了参与评查的干部。”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做好评查结果反馈工作,督促相关部门扎实做好反馈整改,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发现审查调查、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提高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着力构建“铁案工程”。(牟婕 || 责任编辑 王云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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