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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常怀“匠人心” 深耕证据审核“责任田”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一直以来,易门县纪委监委紧紧围绕严格审核把关、提高案件质量这个工作核心,强化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二十四字要求,做实做细证据审核工作,努力确保每个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增强政治自觉,把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执纪执法全过程,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以提升政治站位、责任意识、专业素养为目标,创新学习培训方式,大班课堂带动小班研讨,辨析测试检验学习成果,“点训”练兵积累实战经验,不断提高执纪执法能力和证据审核水平。

  把好形式审核关,对审查调查部门移送审理的违纪、违法案件,在正式受理前做好形式审核工作,重点审核移送材料是否齐备、卷宗装订是否规范、主体身份是否符合、立案依据是否充足。严格阅卷审核,正式受理案件后,审理阅卷必须作出阅卷笔录,如实记录反映案件的各种证据材料,并对材料分类审核提出正确的阅卷意见。加强集体审议,针对案情和依据的证据,从不同侧面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等提出质疑,进行集体讨论,对有争议或疑点的地方补查再议,直至证据完整、事实清楚。

  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把好证据审核关。对正在审查调查的重大复杂案件,审理部门坚持提前介入,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与审查调查部门配合协作,研究取证方向,共同攻破证据收集、审核难点。商请检察院提前介入,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初步审核,对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管辖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完善案件证据体系,确保准确适用法律,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探索交叉审理,制定《易门县纪委监委案件交叉审理工作实施方案》,提升基层案件证据收集、审核质量。按照就近交叉、以案代训的原则,由案件审理室牵头统筹,指定乡镇(街道)纪(工)委和案件审理室领衔人员组成案件交叉审理组,对乡镇(街道)纪(工)委自办案件进行交叉审理。既解决了自办案件证据收集不到位、程序不规范、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等问题,改变了个别办案机构“差不多”“过得去”的思维习惯,也促进业务交流,进一步提升了证据收集、审核能力和办案质量。截至目前,共抽调基层办案人员参与交叉审理2人,交叉审理案件7件,协助审理8件,配合审理留置案件1件。

  “做好证据审核工作,严谨细致是标配,得有匠人一般精耕细作、精益求精的过程和追求。”易门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纪检监察干部,需怀有一颗“匠人心”,突破依赖经验的惯性思维,细心雕琢,打磨推敲,不断提高对办案各个环节证据收集的敏锐性和准确性,找出问题根本,对症下药,拔除病根。(黄波 || 责任编辑 田源)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tiewanfanfu_0822/112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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