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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一线 | 识破翻新手段

时间:2019-11-13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6月28日,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季孟伦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季孟伦当庭表示不上诉。

  2021年10月21日,经乐山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乐山市市中区纪委监委办理季孟伦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一案,对季孟伦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之初,季孟伦主动说出自己收受部分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礼品、热衷于与朋友吃喝玩乐、与他人存在借贷关系等问题,对于审查调查组提出的问题也一一回应,但审查调查人员发现,其回答的问题总是避重就轻,对涉嫌职务犯罪相关问题予以回避。

  为应对季孟伦的“拖延战术”,审查调查组迅速调整了工作方向,加强了对季孟伦的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和分析,很快有了新的发现。季孟伦的手机绑定微信支付银行卡户名是以一个名为“季某华”的身份信息登记注册,这是为何?

  带着疑问,审查调查组随即对该银行卡及季某华的身份进行了排查,发现该银行卡上有2万至6万元不等的转入资金记录,如果这张银行卡一直是季孟伦在使用,那么转账人又是谁?大量“剥洋葱”式的外调工作,为审查调查组提供了证据支撑。

  在证据面前,季孟伦吞吞吐吐地说出了其为同学李某介绍工程项目,利用季某华的银行卡收受李某“好处费”的事实。

  原来,季孟伦在南充市顺庆区某单位任职期间,得知要启动一个设计项目,便私下找到从事规划设计行业的李某,介绍其参与该项目,暗示李某“行有行规”的同时,找来其朋友季某华办理的一张银行卡供自己使用。为了显得“名正言顺”,季孟伦让季某华“挂名”参与该项目,以便李某给季某华的银行卡上“发工资”。在项目拨款后,季孟伦通过季某华的银行卡收受李某“好处费”12万余元。

  与此同时,审查调查组从季孟伦的借贷关系入手,进行多次研判,锁定了从事建筑工程类工作的卿某,短短两年,季孟伦向卿某陆续借款30万元。在前次借款未还清的情况下后续又产生多笔借款,这明显不正常。

  审查调查人员找到卿某谈话,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卿某交代了季孟伦先后向其“借款”80余万元的事实。卿某为了感谢季孟伦对自己的关照,对季孟伦的“借款”有求必应,且未履行任何手续,也未想过让季孟伦归还。

  据季孟伦交代,卿某是其在南充工作时的同事,后来卿某辞职从事建筑工程类工作,季孟伦便为卿某在土石方工程等项目承揽和资金拨付等方面多次提供帮助。在第一次试探性地向卿某“借款”8万元成功后,季孟伦便把卿某当作“提款机”,先后多次以“借款”名义收受卿某共计80余万元。

  经查,季孟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从事工程代理或工程建设的季某华、李某、卿某等人在南充市、眉山市、夹江县等地介绍煤气销售、瓷砖业务、规划编制等各类工程项目,并在部分工程项目资金拨付方面提供帮助,累计收受财物150余万元。

  季孟伦自以为给其违法犯罪行为穿上了看似合法的外衣就能规避法律制裁,但他似乎忘记了,无论违法犯罪手段如何翻新,也翻不出法网恢恢,不会有任何一条“漏网之鱼”。(作者:舒心;单位: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2/08/24/0301313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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