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严把审核关 拧紧案件质量“安全阀”
“本案中,只认定了社区党委书记、主任的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未认定街道联系领导的重要领导责任,现退回你室,请及时修正完善,并加强党纪法规的学习……”日前,石林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审理一起违纪违法案件时,指出审查调查部门存在责任认定不全的错误,同时讲明原因和处理办法,保证案件办理的质量。
近年来,石林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牢牢把握案件审理工作的政治属性,以确保案件质量为核心,严格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通过审前、审中、审后三个环节,把好“关口”,畅通“出口”,擦亮“窗口”,推动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用好审前“介入关”。积极运用提前介入审理制度,打破原来“关门”审理的模式,在正式移送审理前,适时介入,既对案件调查提出建设性补证意见和建议,也帮助下一步审理工作理清思路。
严把审中“质量关”。审理中,坚持证据标准,规范共性问题,制定审理提示,组织案件复盘,将定期正式复盘会与不定期个案办理交流相结合,把“错题集”变成推动工作的“指南书”。推行案件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开展案件质量互评互查、优质案卷评选活动,对日常审理发现的问题“揭短亮丑”,切实增强评查的针对性、实用性,提高案件审理“精度”。促进法法衔接,牵头召开监检法三方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会商,实现三方权责相当、相互配合制约的良性互动。
延伸审后“执行关”。注重对受处分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克服重办案轻教育的思想。探索实施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或者有较大影响的典型案件,派员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者单位宣布处分决定。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延伸审理“链条”,查找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制度漏洞、监管风险,把关纪检监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整改、按期回复。
3年来,县纪委监委共审结378件52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处理510余人次,移送司法机关32人。通过严把案件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县纪委监委移送司法机关案件实现零退查。(冯元 || 责任编辑 王云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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