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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做实审查调查“通篇文章”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因犯职务侵占罪甸中镇甸中社区党总支原书记范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社区原主任李某,居务监督委员会原主任杨某,社区原副主任李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近日,在甸中镇召开的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上,峨山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向大会通报,并就以案促改提出要求。

  “查办案件不是最终目的,举一反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才是关键。”该县纪委监委反腐不止于查办案件,对查办案件和案件处理后续工作“两手抓”“两手硬”,扎实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充分发挥身边“活教材”警示作用,做深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推动标本兼治。

  抓实个案整改和系统治理,推动标本兼治。案件查办一开始,就同步做好以案促改工作,在案件办结一个月内县纪委监委针对案发漏洞向案发单位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提出问题整改建议;案件处分决定作出后,在案发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教育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组织领导干部到法院旁听案件审理;把案件拍摄成宣传警示教育片,开展同级同类警示教育。做好责任压实和后续监督,开展靶向治疗,要求案发单位党组织围绕案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找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措施;驻案发单位纪检监察组督促案发单位党组织和党组织负责人认真落实相关责任,落实问题整改、建章立制等工作,推动纪检监察建议的落实。

  “做好查办案件的‘虎头’工作很重要,做实查办案件的‘豹尾’后续工作也很关键,我们不仅要在案件查办上下大力气,也要在做好案件后续工作,推动堵漏上下足功夫。”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已出台《峨山县纪委县监委做实审查调查“通篇文章”工作办法(试行)》,对“惩、治、防”一体发力进一步规范,整合各类资源,落实落细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李东藩 曾倩 || 责任编辑 田源)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tiewanfanfu_0801/111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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