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派驻监督更加规范有效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发布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派驻机构工作作了全面规范,是各级纪委监委领导指导派驻监督工作的基本依据,为派驻机构履职尽责提供重要制度支撑。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贯彻落实《规则》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派驻机构工作,使派驻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
既把握共性、又突出个性,推进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提升。《规则》牢牢把握派驻监督政治使命,强调要强化监督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履职方式,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并明确了重点监督事项、重点监督对象和监督方式等。建立监督工作台账,对监督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针对派驻监督指标明确固定项目,结合驻在部门权力运行关键点、风险多发点、群众关注点制定特色项目,根据工作部署及时增加动态项目,由监督检查室把关并督促落实,年终上报总体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建立监督指标跟踪台账,对派驻机构监督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及时向委班子成员及机关有关部门通报,由分管领导对指标较低或出现异常的进行约谈提醒,推进校准偏差。形成政治生态分析报告,着力发挥派驻机构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监督优势,组织派驻机构经常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分析。建立联系监督检查室与派驻机构共同研判政治生态机制,形成驻在部门政治生态分析报告,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精准画像,为年度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精准开展下一年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提高派驻机构办案质效,增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规则》要求,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对派驻干部政治担当、作风建设、能力素质等提出更高标准,对推进以案促改、联合开展审查调查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提升派驻干部专业化能力,深入了解派驻机构专业化培训诉求,深化全员培训,开展经典案例、模范卷宗等评选活动,着力提升干部实战能力。提升以案促改治本效能,建立健全督促整改、跟踪问效机制,制发《廉洁提醒函》《履责提醒函》和纪检监察建议书,提高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实效,推动驻在部门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推进监督保障执行成果转化为促进完善发展成效。发挥廉洁文化品牌作用,推动廉洁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村屯、进学校、进企业等,着力打造市县镇村四级廉洁文化矩阵,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洁文化活动,用廉洁文化涵养身心。创新办案协作机制,发挥监督检查室指导督导和带动作用,深入推进“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成立相对固定的派驻机构办案“工作片区”,采取强弱搭配的方式,对人员力量统筹使用,解决派驻机构办案力量薄弱、办案能力不强、办案任务不均衡等问题。
注重发挥制度根本性作用,强化对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推动各项工作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规则》强调,派驻机构应当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一体规范派驻机构工作程序、审批流程和内部管理,进一步明确职权范围,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自身监督,促进派驻机构在法治轨道上正确高效履行职责。规范工作运行,围绕派驻机构工作职责,对工作程序、文书格式等进行统一规范、汇编成册,确保工作运行科学规范、上下贯通、快捷高效。推行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定责任清单,加强内控管理,明确岗位责任,推进人人有责、人人尽责。健全派驻机构内控机制,完善回避、保密、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办案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强化对派驻机构干部的管理约束,对存在违规违纪违法和失职失责行为的严肃追责问责。规范制度执行,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督办检查,推进重要情况报告、述责述廉等制度机制落地见效。推动定期会商机制常态化规范化运行,明晰年度会商工作重点,抓住会前准备、交流研商、推进整改、跟进监督等重点环节,严明工作标准,推动质效提升。常态化开展派驻机构线索处置情况和案件质量评查,对处分执行、措施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促进工作规范开展。强化目标考核,着力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细化考核指标、评分标准,着力形成系统全面、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对派驻机构工作情况精准考核,将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推动干部做到忠诚坚定、无私无畏,秉公执纪、谨慎用权。(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王淑滨,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2年7月28日理论周刊第6版)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4920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