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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大城市学院委员会关于十四届省委第十三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9-11-13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1年9月13日至11月26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浙大城市学院党委进行了巡视。2022年1月7日,省委巡视组向浙大城市学院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浙大城市学院党委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把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按照“提高站位、照单全收、举一反三、强化担当”的原则,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行动、最严格的纪律,压实责任,挂图作战,以上率下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动员部署。学校党委坚持提前谋划,第一时间主持召开学校巡视整改动员部署会和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先后召开7次党委会,深入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体研究梳理出61个具体问题和235条整改举措,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形成“四张清单”,进一步凝聚起抓好巡视整改的思想共识和行动合力。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学校党委迅速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亲自牵头负责全面整改工作,组建巡视整改工作专班,建立巡视整改工作专班“片区负责制”和每月巡视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学校先后召开10次巡视整改相关工作会议,5次听取巡视整改工作专班和督查小组汇报,1次全校性的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议,形成了党委书记校长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头推进、各部门协调落实的整改责任体系。三是强化协同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学校党委成立巡视整改督查小组,确立督查责任人和责任片区,对巡视整改进行过程化推动、协调和监督,每2周听取一次巡视整改督查情况汇报,建立了巡视整改的督查工作机制和党委会定期研判工作机制,把督促落实巡视整改作为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

  在巡视整改工作中,给予政务处分1人(警告);组织处理1人(调离岗位);诫勉4人,教育提醒10人,建立完善制度56项,挽回经济损失91.96万元。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不够到位,学以致用的效果不够理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召开校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重温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城市学院“建院五周年贺信”的精神。组织召开校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专题读书会和研讨会,围绕“特色鲜明、质量优秀、充满活力”的发展要求进行深入研讨,开展“重温贺信精神,奋进百强建设”全校大讨论活动,每位校领导班子成员领衔一个调研课题,并明确了2022年度10项改革攻坚任务。

  (二)高质量建设学科专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在校长主持下,充分发挥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规划功能,制定《“十四五”学科发展规划》等纲领性文件,协调推进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点加强建设核查工作。加强国家、省、校三级专业建设,新增1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和2个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新增31门省一流课程,明确了9个重点建设学科和14个培育建设学科,构建“5+1”学科板块,促进学科交叉协同、特色发展。

  (三)坚持强化实践,提升实践教学质量。修订2022级培养方案,制定出台《浙大城市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实践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建设高质量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对实践教学质量提升提出“一条主线五个维度”的推进举措,为实践能力培养提供制度保障。新聘劳动教育导师16名,新增劳动教育实践基地5个,举办“劳模工匠进城院”报告会11场,加强学生的劳动教育,树立劳动意识。

  二、关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够有力,现代化高校治理体系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依法治校,落实教授治学。校党委书记指导起草《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议题征集、事项甄别等事宜,以及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上会流程和议题碰头会运行机制,规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议题碰头会,3月1日起,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原则上分别安排在每周的固定时间召开。制定《浙大城市学院章程》,目前已呈报省教育厅核准备案。出台《浙大城市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确定了首届学术委员会第一批委员人选,正式成立学术委员会。各学院制定本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组建学院学术委员会。

  (二)深化二级学院综合改革。组织召开学校综合改革推进专题会,明确综合改革方案制定进度安排和任务要求,并将综合改革列入学校2022年度改革攻坚任务,稳步推进各二级学院综合改革方案的出台和实施。推动二级学院全面制定出台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并将“两会”议事规则落实情况纳入2022年校内巡察重要内容。

  (三)完善教育评价改革“破五唯”的评价体系。修订《浙大城市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城市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业绩认定办法》,补充教书育人业绩成效优化教学为主型、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师系列等评聘条件,进一步激发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与创新性。制定《浙大城市学院2022年岗位聘任实施意见》《浙大城市学院高层次人才团队支持暂行办法》等文件,推进分类聘岗、试点团队聘岗。

  (四)推进数字化改革。学校以“数字治理第一校”为建设目标,按照城市大脑理念,全面推进学校数字化改革152体系建设。打造了70余个以师生为本的应用场景,其中学在城院平台等六大特色应用场景率先实现了省内多项突破;积极融入省数字化改革大局,相关项目被省教育厅列入第一批教育领域数字化改革创新试点项目等,部分特色成果走在全省高校前列;同时,搭建了10余个数字驾驶舱,实现了服务协同的高校治理新形态。

  (五)推动与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的融合发展。学校成立由分管副校长牵头的浙大城市学院与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协同联动工作专班”,推进学校与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共同培养本科生的协同机制,开展博士点联合建设相关工作。经浙江大学支持城院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由双方高水平高级职称教师作为双导师,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学术研究相关工作,目前共已录取培养33名博士后人员,强化了浙大城市学院师资队伍建设。

  三、关于“思想政治工作不够紧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化“行走的思政课”,构建“大思政”工作格局。学校高度重视思想政治课程建设,党委书记亲自主持成立“一流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领导小组。每个季度召开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现场会或调研会,加强工作协调,配齐配足思政课专职教师,开展“创新发展与共同富裕”等主题的现场教学。出台《浙大城市学院领导讲授思政课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校领导讲思政课。同时制定《浙大城市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全体校领导班子已集体同听思政课2次,在听课后进行教学交流和研讨,不断促进思政课教学的质量提升。

  (二)规范化设置思政政治理论课程。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按要求设置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构建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已完成在培养方案中设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5门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体系,落实了思想政治课程及学分要求。完成思想政治理论课与实践教学的统筹设计,将实践教学纳入培养方案,设置思想政治理论与实践课程必修实践学分,加强学生思政理论与实践应用结合的能力。

  (三)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开学季师德师风警示教育活动,向全体教职工发放师德师风专题学习资料,编发师德失范典型案例。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每年9月组织开展“师德师风专题教育月”活动。制定《浙大城市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城市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及监管处理办法》,落实师德考核“一票否决”权,并建立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和监督举报机制。制定出台《浙大城市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成立了书记、校长任双组长的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统筹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四、关于“推动内涵式发展不够有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高质量推进科教创新综合体工作。在校长主持下,出台了《科教创新综合体运行体制机制改革方案》,以“城市数字治理科教创新综合体”为试点,瞄准前沿聚合优势,推动科教创新综合体改革试点建设,基本建成城市数字治理科教创新综合体和智慧康养科教创新综合体运行方案,有序推进智慧交通科教创新综合体建设。制定出台《浙大城市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浙大城市学院省级科研平台培育与建设管理办法》,启动开展科研机构年度报告和重点科研培育平台工作。

  (二)提升产学研一体化建设。组织召开全校地方合作推进大会,营造高校服务城市发展的良好氛围。挖掘以解决地方产业发展关键共性问题和企业创新发展实际需求为目标的重大战略合作项目任务,开展项目任务校内“揭榜挂帅”。完善“赛马榜”形式的校地校企战略合作督查通报机制,定期通报项目进展与实施成效。制定《地方合作目标考核工作方案》,将合作实施成效纳入责任单位年度考评考核体系。

  (三)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出台《浙大城市学院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办法》等制度,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印发政策宣传手册,提高教职工政策认知度。持续推进学校科技成果的挂网登记,3项专利成果在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3.0等平台进行成果登记和上架,并进行拍卖转让,成交价为110万,创城院历史新高。截至2022年6月成果转化已经达到270万元,取得了明显成效。

  五、关于“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压力传导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学校每年年初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会议,会上学校主要领导和学院党委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各二级党委与系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学校党委确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协调部门为办公室,进一步强化了主体责任分解落实的统筹。

  (二)加强廉政谈话和专项整治。制定出台学校“五张责任清单”,党委书记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的班子成员进行谈话,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分管副校长与安保部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制定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建设“清廉城院”大会和全校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开展“一清理、两专项”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违法违纪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开展校内巡察,将违规套取津补贴、采购管理不规范作为巡察重点。

  (三)进一步压实基层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各二级党委2021年度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联系分管领导和校纪委委员到会指导。开展2021年度二级学院党委大党建考核,将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纳入大党建考核。分期分批开展对二级党委的校内巡察工作。组织学校13个院级党组织与浙大、浙工大院级党组织结对共建,持续开展各学院党委书记、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午间悦谈活动。

  六、关于“纪委履职不够积极主动,监督执纪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监督第一职责,积极主动履职。围绕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学校中心任务,开展疫情防控、学校改革攻坚任务、基建维修工程、制度建设等专项监督9次,编发《监督专报》3期,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协同12个部门建立监督协同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建立监督反馈机制,加强过程跟进,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形成监督工作闭环。

  (二)加大执纪问责力度,持续深挖彻查。按要求对省委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处置,责令检查1人,并退回违纪款项。对二级学院瞒报教学事故的问题进行深挖彻查,在对主要负责人责令检查、全校通报的基础上,督促党委进行了组织调整。协同开展“一清理、两专项”工作抽查,对相关问题进行严肃处理,诫勉3人,责令检查1人,批评教育3人。对巡视组反馈的领导干部兼职取酬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批评教育3人。

  (三)强化监督指导,提升履职成效。建立校院两级纪检工作常态化交流机制,落实校纪委委员分工联系制度,不断完善工作联动。定期召开校纪委委员会议、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促进工作交流。强化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组织“清风课堂”业务培训。学校认真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回头看”工作,形成督查报告,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内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意见》,形成主题教育检视长效机制。

  七、关于“制度的笼子扎得不够密,重点领域廉洁风险较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化廉政风险分析研判。学校党委举一反三,通过开展新一轮廉政风险排查,制定出台《浙大城市学院小微权力清单和办学行为负面清单》,健全完善防控机制。党委会对改扩建项目和专项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讨论研判,评估风险点,提高风险防控意识。编制《内部控制手册》,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将“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基建工程、招标采购、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纳入校内巡察重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防范风险。

  (二)重点监控重点领域风险。制定出台《浙大城市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明确学校经营性房产的委托管理运营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出台《浙江浙大城市学院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房产出租管理办法》,每年按照杭州市国资委、杭州市财政局文件要求和工作布置,完成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

  (三)完善基建维修工程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浙大城市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浙大城市学院修缮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要求。加强对竣工结算审计各环节的管理,以及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建立竣工结算协同联动机制。针对巡视反馈的21个项目,19个项目已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另2个项目待施工竣工验收后予以结算。

  八、关于“作风建设抓而不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管理科研经费。召开2022年度学校财务工作会议,组织二级学院进行财务制度培训,加强老师及科研人员的培训教育,对相关违规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制定《浙大城市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浙大城市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管理办法》《浙大城市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对科研报销中可能出现的其他不合规情况进行相关政策解读。试点建设“科研安”科研经费大数据监督应用,在业务流程中植入主动提醒,融监督于服务,推动关口前移,防微杜渐。

  (二)切实改进机关部门作风。召开机关党委(扩大)会进行案例警醒教育,开展机关作风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召开作风建设专题座谈会,听取教职工代表对于机关作风现状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浙大城市学院机关部门考评工作办法》《机关党委关于建立机关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的措施》《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机关部门行政人员行为规范》等制度,签订“机关工作人员优质服务承诺书”,强化实干实绩导向。

  (三)维护干部教师切身利益。实施教代会代表列席旁听校、院两级重大事项决策会议制度。五届一次教代会以来,已组织开展了四期教代会代表巡视工作。依托双代会,每年初启动为师生办实事项目的征集工作,并通过大会投票产生年度实事项目,教代会闭会期间通过项目启动会、推进会、代表巡视等形式推进落实,并于次年双代会上通报项目实施情况,2020年至2022年6月底已开展三期共40项实事项目。

  九、关于“领导班子合力发挥不足,带动全校上下干事创业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融合提升班子整体合力。党委书记不定期与班子成员进行谈心谈话,根据工作实际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调整完善。围绕“重温贺信精神,奋进百强建设”,组织召开了领导班子务虚会和中层干部寒假读书会,进一步凝聚发展共识。严格执行党委会议事规则中有关“党委书记、校长应当最后表态”的规定,进一步强化材料审核把关和会议讨论程序。

  (二)执行班子成员双重组织生活和联系服务基层制度。制定出台《中共浙大城市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党的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召开学校党员领导干部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落实党员校领导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校领导联系服务基层制度的通知》,每位校领导领办1-2个学校改革攻坚项目。组织召开学校基层党建工作会议,学校党委书记与各院级党组织书记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营造干事创业浓厚氛围。

  十、关于“落实党管干部原则有短板,选育管用全链条不够紧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系统谋划干部工作。制定出台学校《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规划(2022—2026)》,全面实施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三百工程”,即到2026年引育造就百名以上高层次人才、青年学术骨干和青年管理骨干,加快培养锻造一支堪当全国百强大学建设重任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开展中层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分析,稳妥做好部分机关部门和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调整。制定青年教师和年轻干部调研方案,动态掌握一批名单并加强跟踪培养。制定出台《浙大城市学院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指导性意见》,对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聘用与晋升等内容做出具体规定。

  (二)稳步做好干部调整工作。加强和改进年度考核,围绕重点攻坚任务、重大专项工作开展干部履职情况专项考核,定期做好干部队伍建设的分析研判。完善中层干部、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办法和选拔任用操作规程,严格干部任期制和试用期管理制度。加强干部工作整体统筹,严格规范学校党委会研究干部事项机制,合理有序推进干部队伍调整。

  (三)大力加强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转公后,已从杭州市、浙江大学等引进了18名中层干部,初步建立起双向交流渠道。先后成立高质量推进国际文化旅游学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基建工作专班,全方位多渠道加强年轻教师干部培养历练。2022年选派25名优秀管理干部赴省市各单位挂职。截止2022年6月底,我校40岁以下中层干部占比为25.4%。

  (四)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体系化规范化建设。召开全校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校领导与学院、部门负责人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1名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漏报事项重新认定处理,给予诫勉处理。开展中层干部兼职集中整治工作,对4位干部兼职情况进行了查核和相应处理。完善《领导干部和教师出国(境)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因私出入境证件申请流程和程序。

  十一、关于“落实党管人才原则不够有力,人才引进培育效果也不够理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健全党管人才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校院两级协同引才机制建设实施意见》,同时签订二级单位2022年度人才引进目标责任书。制定出台《浙大城市学院高层次人才团队支持暂行办法(试行)》,赋予团队负责人充分的用人自主权、资源配置权。开展聘期结束以及聘期即将过半的柔性聘请人员的考核,对各单位聘请的柔性人员发挥的作用和成效进行了评估。

  (二)深入实施“5215”高水平人才汇聚计划。发布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签订2022年度人才引进目标任务书,出台《浙大城市学院高层次人才团队支持暂行办法(试行)》,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以才引才作用。学校同时加大了引才宣传力度,已在青塔公众号等知名平台开展海外人才延揽的宣介。推动“入职一件事”1.0版本完成开发和流程优化,该系统外接省10个管理服务系统,通过内外数据实时对接实现教师信息一键确认,提升了教职员工报到效率。

  (三)重视存量师资发展。推进实施《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鼓励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启动“教职工在职攻读怀卡托大学博士学位”项目,提升国际化水平。邀请专家学者举办各类科研学术研讨交流讲座、学术论坛,不定期开展青稞学术之星活动,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制定出台《浙大城市学院高层次人才团队支持暂行办法(试行)》和《2022年岗位聘任实施办法》,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不断优化学缘、学历与年龄结构,其中教师博士比例近两年提升5%。

  十二、关于“基层党建工作抓而不实,党建引领作用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配齐配强党建工作力量。制定出台《中共浙大城市学院委员会关于高质量推进“红色根脉强基工程”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学校党建工作。严格规范做好二级学院党委换届选举,专职辅导员和专职思政课教师按规定比例配备,已实现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全覆盖。组织开展基层党务工作者集中培训,切实提升能力水平。面向联培研究生和教职工开展兼职辅导员选聘。制定出台《浙大城市学院组织员队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按要求一院一策做好专职组织员配备。

  (二)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制定出台《中共浙大城市学院委员会关于基层党支部组织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中共浙大城市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学生党建工作的意见》,修订完善党支部工作指导手册,优化党员发展流程和入党教育培训机制,组织召开党员发展会议,建立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一周一报一更新”机制。

  下一步,浙大城市学院党委将不断强化政治标准,始终坚持系统观念,围绕“特色鲜明、质量优秀、充满活力”的总要求,以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总抓手,锚定百强大学目标,结合年度改革攻坚重点任务,推动问题整改走向常态化、长效化,为一流应用型大学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一是对标“重要窗口”,不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对已整改完成的问题,要不定期“回头看”,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对需分步推进和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由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牵头部门定期会商研究,督查小组持续跟踪督办,确保按时整改,注重抓好“长久立”。二是聚焦“改革攻坚”,全面提升办学治校水平。以省委巡视整改为契机,克难攻坚,凝心聚力全力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年度重点任务和改革攻坚项目,着力破解学科建设、人才引进、资源配置、数字赋能、人才培养等深层次矛盾问题,不断凝心聚力推进百强大学建设。三是强化“融合协同”,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强化系统观念,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形成“四张清单”问题整改动态更新的工作闭环,把整改落实情况与干部日常监督、年度述职考核结合起来,打造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城院铁军”,凝心聚力交出巡视整改高分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1-88285767;邮政信箱: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0号浙大城市学院办公室;电子邮箱dzbgs@zucc.edu.cn。

  中共浙大城市学院委员会

  2022年7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xunshixuncha/202207/t20220719_65474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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