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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用好第一种形态 精准防治“未病”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今天我代表组织对你进行诫勉谈话,希望你能正确对待组织的批评教育,深刻反省自己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也希望你能放下思想包袱,日后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不久前,祥云县普淜镇纪委对该镇一名工作不严不实的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这是该县用好第一种形态,精准防治“未病”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祥云县纪委监委把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前移监督关口,紧盯不同岗位容易出现的风险点,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履职担当,把好“廉洁关”、耕好“责任田”。今年上半年,该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36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31人次,占总人数的55.5%。

  “用好第一种形态有助于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重要防线,能够帮助党员干部认清问题、纠正错误,防止‘小病’变‘顽疾’。”该县纪委监委案管室负责人说道。

  在实际运用中,该县纪委监委突出“细”字,分类施策,综合运用政治巡察、监督检查、问题线索为党员干部精准“画像”,对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等方式“把脉问诊”,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治,切实提升监督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同时,县纪委监委还狠抓“实”字,在谈话后要求被谈话对象明确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并对党员干部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理后的整改情况定期进行“回诊”,发现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及时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严防一谈了之、流于形式。

  “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是实践好‘四种形态’的关键。通过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让监督执纪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普艳华 || 责任编辑 李羽佳)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tiewanfanfu_0713/110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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