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精准把握执纪标准 贯通运用“四种形态”
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严起来。这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规律性认识的实践总结和理论升华,是监督执纪工作转型升级的基本遵循和工作标准。
“这次谈话对我来说既是一个警示,也是一次深刻的提醒。今后工作中,我一定汲取教训,避免出现类似问题……”某村党支部书记马某在接受镇纪委谈话提醒时由衷地说道。这是永寿县纪委监委强化日常监督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永寿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30人次,第一、二、三、四种形态比例分别为55.6%、41.3%、2.2%、0.9%,前两种形态占比达到了96.9%,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紧跟重点,让监督更显广度。紧盯疫情防控、重要时间节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聚焦“四风”突出问题,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精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偏差。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集体约谈、个别提醒、诫勉谈话等方式,帮助厘清问题,指出“病因”,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把踩到纪律红线边缘的党员干部拉回“正轨”,切实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
从严从快,让执纪更显力度。永寿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着眼于综合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对涉及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深挖彻查、严厉惩治、严查快办,零容忍查处党员干部队伍中的极少数“害群之马”,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形成不敢腐的强大震慑。近年来,永寿县纪委监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累计立案查处案件7起,处理7人。
惩救并用,让纪法更显温度。永寿县纪委监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不断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精准度上下功夫,力促做到“防”“救”“惩”“治”的有机统一。通过“一人一策”量身定制回访方案,针对性定期开展回访教育,帮助受处分党员干部正确认识自身错误,正确对待处分,放下思想包袱,激励受处分人重燃干事创业激情,变“有错”为“有为”,做到纪法约束有硬度更有温度。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着力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继续深化‘四种形态’的贯通运用,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永寿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永寿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qinfeng.gov.cn/info/1026/188647.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