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出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咨询会商制度》推动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我认为被审查人以他人名义转购股份分取红利行为已经涉嫌职务侵占罪……”“这部分红利难以厘清其中属于国有资产的具体数额,应以违反廉洁纪律追究纪律责任……”这是兴平市纪委监委审理室干部围绕一起案件定性激烈讨论的工作场面。
兴平市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查办的案件移交审理后,因其中一起案件涉及国有企业领导购买股份分红问题,审理室干部对金融领域相关知识和规定要求吃不准,多次讨论难以统一定性意见,催生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咨询会商制度》(以下简称《会商制度》)的出台,这也是该市在推动审查调查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生动实践。
为了让《会商制度》的探索实践不流于形式,取得扎实显著成效,真正取得对疑难复杂案件精准定性的理论依据支撑,兴平市在制度设定上锚定“三个”紧要环节,严把会商准入关口、限定人员资格标准、规范具体操作流程,工作质效得到有力保障。
该市首先在案件准入范围上严格把关,规定“涉及专业技术或具体业务政策案件、重大疑难复杂且分歧较大案件、严重职务违法或犯罪案件”等3类案件相关问题可适用《会商制度》,防止干部过度依赖会商机制,影响钻研业务知识、提升能力水平的积极性。
其次在人员准入资格上限定标准,坚持“两个双过硬”原则选任咨询员,重点选定公检法司、财政、审计、税务部门业务骨干,保证专业、经验双过硬;经过组织推荐、廉政审查两个关口,保证政治站位、个人品行双过硬,共选聘25人建立“专家咨询库”,保证了案件会商的专业范围需求和会商结论公正公平。
同时强调在会商操作规程上严守规范,由市纪委审理室负责主办具体业务,撰写书面报告,阐明需会商的具体问题,经领导批准后,依据案件类型、存疑问题等,在咨询员库内对应专业领域随机抽取人员,每轮次抽取3至5人,坚持既避开案件关联业务和熟人,又保证人员不重复;会商前对案情进行安全处理,形成模拟案卷后上会,确保案情保密;会商中紧扣审查调查深入方向、相关违纪违法问题争议焦点及专业技术等存疑问题开展论证,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定性量纪参考,或反馈相关办案室,作为下一步审查调查的重要借鉴。
“试行《会商制度》是一项重要尝试,我们始终坚持确保围绕‘铁案工程’建设,破解案件查办头绪不清、方向不准和审理分歧等问题,推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查调查方向及结果精准,为实现审查调查高质量发展探索基层实践经验。”兴平市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说。
《会商制度》实施以来,兴平市已运用该机制论证2起案件,为案件精准定性提供了坚定支撑,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兴平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qinfeng.gov.cn/info/1026/1888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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