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发展践悟 | 监督规范“三资”合同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将精准监督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作为护航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以整治集体“三资”出租出借中签订的不规范合同为突破口,抓住问题源头,靶向施治,推动构建主体清晰、程序合法、内容规范、执行有序、监管严格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体系。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如何从规范合同入手,解决资产底数不清、产权责任不明、监管问效不力等问题,推动“三资”管理规范化?我们采访了三位地方纪委监委负责人。
嘉宾:
鲍雷 北京市海淀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李文飙 江苏省徐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王伟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形成整治合力,推动摸清村集体“三资”家底,为靶向施治开出药方
记者:合同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载体之一,摸清“三资”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才能实现靶向施治。对此,本地有哪些做法?
鲍雷:针对合同签订未履行民主程序、合同到期应收回未收回、合同租期较长租金偏低等问题,我们通过“室组地”联动监督,推动各乡镇对村集体“三资”合同全面摸底、建立合同台账、自查自纠,并按“一合同一方案”原则,剖析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全面摸清农村集体“三资”底数,推动管理规范化。同时,督促区农经站及时、全面、规范地将合同录入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平台,依托大数据信息精准筛查合同签订执行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借助农经、财务、审计等职能部门专业优势,坚决查处违规违法处置村集体“三资”行为。如,将审计结果作为村集体“三资”问题整治的切入口,以点带面开展重点部门、重点环节排查工作;紧盯专业机构对集体土地房屋进行测量、勘验、评估、出具法律意见书等环节,及时发现违规违法风险点。
李文飙:我们把违规出借集体资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出售价格明显偏低、期限过长、显失公平等问题,作为农村(社区)集体“三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要内容,贯通联动纪委监委的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以县级为单位,推动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会同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清查组,逐村清查资金账务情况、资源资产情况、合同发包情况等,做到资金账目清、资产底数清、资源分布清、主体归属清、债务债权清,并登记造册、实行台账动态管理。截至目前,全市159个镇(街道)2493个村(社区)共自查清查发现问题1.3万余条,发现不规范合同2396份,清缴资金2610余万元。
王伟:我们查处灞桥区纺织城街道枣园刘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某非法处置集体“三资”案后,由区纪委监委牵头,统筹各职能部门力量,开展了不规范合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践中,通过纪委监委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审核指导、街道协作推进、村组社区具体实施的方式,共收集合同1750份,摸清了底数。随后,推动成立由职能部门参与配合的“三资”合同审核纠错组,对合同主体资格、内容约定等方面的合法性与合同价格的合理性、合同签订程序的合规性等进行审核。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形成联审表,逐项提出整改纠错建议,为精准整改“把脉开方”。
坚持问题导向,压实整改责任,分批分类解决问题合同,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利益
记者:针对存在的问题,如何推动抓好整改,切实守好村集体钱袋子?
鲍雷:针对前期摸底发现的各类问题,我们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发现纠正违纪行为,对违反民主程序出租出借集体资产,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贪占、截留、私分租金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严肃追责问责。同时,督促镇村建立整改台账,区农委、农经站加强督促指导,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及要求,指导各村通过协调、约谈、诉讼等方式分类处置、推进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全面从严治党考核指标。向区农委、农经站、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发出工作建议,重点围绕合同签订、备案、履行等环节,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如,针对排查出的合同签订民主程序履行不到位、村务公开不彻底等问题,向民政部门提出建议,督促镇村落实“三重一大”等事项的民主决策程序,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开。
李文飙:我们坚持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一方面,推动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司法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综合运用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分批分类解决问题合同,避免“一刀切”。另一方面,督促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订立、鉴证、登记、档案管理等,确保规范有序、有效监管。同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一律进入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申请、审核、竞价、签约、贷款等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服务。纪检监察机关跟进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如,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推动下,新沂市打造“图码”管控村集体资产资源运行管理机制,在全国土地调查遥感影像的基础上,绘制村级资产资源“矢量图”,将资产资源面积、权属等相关信息在地图上标注定位、编号定名,生成二维码,与“图码”管控信息系统电子图双向结合,并对接至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平台设置承包期限阈值,对到期合同及时显示提醒,避免出现合同不规范、不合法问题。
王伟:我们按照“谁主管、谁整改”的原则,全程跟进监督,压实区农业农村局行业主管责任、街道属地监管责任、村(社区)主体责任。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审后,坚持“一合同一资料一方案”,及时将存在问题、整改标准、工作流程反馈至街道,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整改。对问题较少的,由合同双方协商完善;对履行不到位的,督促承租方按约定缴纳费用;对缺陷明显、问题复杂的,按规定程序重新签订;对问题严重、无法继续执行的,依规依法终止,收回产权;对存在争议的,鼓励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公平合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的,依法进行诉讼。对整改缓慢、不整改、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对问题突出、对抗整改的,坚决查处。专项整治以来,追回集体收入2100余万元,增加合同年收益390余万元。
强化制度建设,规范集体经济合同签订、备案、履行流程,从源头预防腐败问题
记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村集体“三资”不断壮大,如何形成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出租出借合同?
鲍雷:我们从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着手,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督促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20项农村集体“三资”合同管理制度和规范,从源头预防集体经济合同在签订、备案、履行过程中出现腐败问题。针对村纪检委员作用未充分发挥、监督向基层延伸不顺畅等问题,我们推动建立农村干部集体“三资”管理权力清单和纪检委员履职清单,同时,由纪检委员兼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长),对村民身边的“三资”管理问题实施动态实时监督,不断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李文飙:我们按照制度化、信息化、公开化的工作路径,强化线上线下监督,推动建设“三资”智慧监管系统,实现“三资”全要素入库监管、交易合同执行全过程闭环监督、分析预警全数据动态监控,同时加强对村务公开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财务收支、预算执行等情况常态化公开,以公开防腐败、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民心。对一些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社区),由县(市)区纪委监委通过日常监督提级、专项监督提级、线索处置提级,及时发现防范问题并纠正偏差,做到监督下沉、监督落地、监督于问题未发生之时。
王伟:我们针对农村“三资”合同监管缺失突出问题,通过强化制度建设,促进源头治理。如,推动制定农村集体合同档案管理办法,补齐监督管理短板;督促街道规范村组签订集体经济合同等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制度,确保程序规范;督促执行村委会与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财务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全面落实“村账街管、社账街管、组账社管”要求,确保财务管理有序;督促区农业农村局与银行合作,在街道建立“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避免事无人干、责无人担;督促加强产权交易体系建设,构建融合“三资”管理、合同管理、流程管理、预警提醒等功能的网络管理平台等,解决产权交易随意、公开不规范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张光)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487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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