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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出台检举控告奖励办法 鼓励群众实名检举控告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为提倡实名检举控告、鼓励客观真实反映问题,提升群众参与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近日,元江县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出台《奖励实名检举控告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的出台,是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监督,推动群众参与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据介绍,该办法对实名检举控告内涵、实名检举控告奖励标准、不予奖励情形、奖励金额设置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实名举报奖励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切实增强实施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我可不敢实名举报,万一被当事人知道了,回来报复我怎么办?”一直以来,担心个人信息曝光、害怕遭受打击报复等是很多群众的顾虑。

  为消除举报人担心被打击报复等后顾之忧,该县纪委监委再次强调了奖励工作的纪律规定,未经实名检举控告人同意,不得公开奖励、表扬,或以其他方式公开、泄露检举控告人信息,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实名检举控告者筑起“保护墙”,吃下“定心丸”。

  《办法》明确,属于受理范围的实名检举控告,经查证属实,且对突破重大案件起重要作用或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将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则根据举报内容、查证事实、处理结果、挽回损失、社会影响和举报人在案件查处中的贡献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让举报者“劳有所得”“劳有所获”。

  在做好实名检举控告人奖励工作的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还将加大诬告陷害行为查处力度,防止不怀好意之人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纪检监察正常工作,提高信访举报线索的真实性、准确信和可查性,形成检举控告人真实反映问题的积极导向。

  “干部怎么样,群众心里有杆‘秤’。”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积极打通群众监督“瓶颈”,除出台实名举报奖励办法外,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线索公告,认真听取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群众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平稳有序纵深推进“清廉元江”建设。(李娅 || 责任编辑 田源)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tiewanfanfu_0701/110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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