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仓:拒绝“杯聚”变“悲剧”
“我因为心存侥幸,酒后开车,不仅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还要受到党纪处分,代价太大了,我内心十分后悔……”日前,在签收处分决定书时,党员陈某说道。
陈某与朋友聚餐结束后,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被判处有期徒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陈某身为共产党员,法律意识淡漠,既危害公共安全,又损害党员形象,陈仓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近年来,陈仓区纪委监委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快速移交机制。交警部门在查获酒驾醉驾案件时,认真核查涉案人员身份信息,收集其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等信息,及时移送给纪检监察机关。
陈仓区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监督关口前移,把严厉整治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活动的监督管理,对交警部门移交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依纪依法对有关人员快速处理。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改进党风政风,引领社会风气持续向好。去年以来,共处置公检法部门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80条,其中42名党员因酒驾被处分,2名党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党籍。
“我们将持续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陈仓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陈仓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qinfeng.gov.cn/info/1028/1870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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