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监人手记 | 凝心聚力为了乡村振兴
6月28日清晨,太阳渐起,云彩显出淡淡的红色,村落里的鸡鸣声此起彼伏。王金龙匆匆洗漱完毕,走进隔壁的村务室,在黑板的右侧写上今天的行程和联系电话,夹上笔记本和水壶出发了。今天又是行程满满的一天,作为河南通许孙营乡侯李村第一书记,王金龙已经融入了这里。
回想今年2月份,河南省开封市纪委监委选择了一批乡村振兴任务较重的村,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上任前一晚,开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卢捍卫跟王金龙聊了很久,告诉他:“放心大胆地干,努力探索出一条乡村产业发展新模式,打造出一个乡村振兴示范点,我们纪委监委是你坚强的后盾……”这给了王金龙很大的鼓励。
先行先试,提振发展信心
侯李村新品种示范基地是今天的第一站。走进大棚,村民郑彦宣正在采摘成熟的“菊城9号甜瓜”。“来啦王书记,还剩最后一茬瓜了,收完先闷棚杀杀菌,接下来种啥,你到时候再给指导指导?”郑彦宣对王金龙说。
“看来这是准备撸起袖子继续干呀,我还怕你打退堂鼓哩。”王金龙打趣道。
刚到村里的时候,因为承包费用等问题,已建成的10个高标准大棚并没有得到合理利用。“每个大棚的建设费用可不低,不好好利用着实可惜啊。”王金龙把自己掌握的情况在市纪委监委驻村第一书记工作会上进行了汇报,卢捍卫当场提出发展绿色有机农业,打造有机蔬菜种植基地的意见。
说干就干,侯李村集体合作社承包租赁4座大棚,探索“农技+村集体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市纪委监委协调市农科院,建立起长效帮扶机制,协调购买有机菌肥,安装有机农田智能监控系统……一切准备就绪,王金龙带领驻村工作队,与村党支部多次沟通,选定了承包种植户,注册“廉李”商标,打造品牌。仅四个月时间,4个大棚就为村集体经济增收20余万元,这一下就坚定了村干部和村民们的产业发展信心。
整合资源,做强伏下产业
走出大棚,远处大片的银色光板引起了人们的注意。“那是我们的光伏发电板……”王金龙介绍。
依托自身独特的地理优势和光照条件,侯李村流转了320亩土地,建设了光伏发电站。驻村工作队与村党支部立足村情实际,采取“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做强做优“伏”下产业。鼓励村民利用光伏板下空地发展鸡、羊、鹅养殖。村干部带头套种红薯、西瓜等经济作物,带动全村385户参与特色种植、养殖。立体农业初见雏形。
“王书记,感谢啊,这几天销量很稳。”远远看到王金龙,永盈养鸡场老板陈志勇立即迎了上去。
由于疫情原因,陈志勇场里2000多只“香草鸡”出现滞销,一筹莫展的陈志勇向前来走访的王金龙“诉苦”。王金龙当即将情况向市纪委监委领导作了汇报,经研究决定,市纪委监委公务灶与永盈养鸡场建立起了长期“合作关系”。
“单是我们自己用毕竟有限,在市纪委监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推进会上,这个问题也被列入台账,交办解决。在市县两级纪委的共同推动下,目前销量还是很可观的。”王金龙绕着鸡场看了一圈,2000多只“香草鸡”正在光伏板下悠闲地吃着饲料。“你放心,特殊时期,我们共渡难关。”王金龙宽慰到。
精准滴灌,实现增产增效
叮咚,几乎同时,大伙儿都收到了高温预警短信提醒。
“这几天持续高温,侯李村虽然滴灌使用率达到了98%,但是部分村民的土地因为置换等原因,仍需要引水浇灌,还是不敢大意啊。”边走边说,不一会儿我们就来到了一块田地旁。
“你看他们家这块地就是后来调换的,还没有埋管。”王金龙急走了几步,来到地头,捡起一根树枝蹲下来翻看土壤湿度。
“今天已经浇过啦王书记,放心吧,我忘不了……”刘国莲从树荫下走过来,笑着说,“不过还是你说得对,埋个滴灌管,最省劲。这不遇到旱天还好,一旦遇上,我就得耗在地里浇水,这茬过去我就埋管……”
王金龙想要实现滴灌全覆盖不是没有道理,侯李村位于通许县城西北8公里处,共有耕地2200余亩,以种植土豆、红薯、红萝卜等经济作物为主。沙土地多,水源点少一度成为制约当地农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没有思路,‘走出去’就是最好的思路。市纪委监委组织我们驻村第一书记去淅川参观学习,这对于正犯愁的我简直就是‘及时雨’,我很受启发。”说起那次经历,王金龙依然显得很兴奋。
思路有了,在施行阶段,市、县纪委监委积极协调解决宣传推广、技术应用、设备采购等问题。滴灌技术的应用无疑为侯李村实现水利化开辟了新途径。“定量灌溉,不仅大大提高了水的利用率,还可以真正实现水肥同步,从而达到增产增效的目的,可谓是一举多得。而这些优势,对于我们正探索发展的大棚经济表现更为突出。”( 余瑞 王胜昔)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jdzjzfyw/xlbd/articleb54cc8d4ffd442cda5170864171c2a2f.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