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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审理提前介入 为案件查办“保驾护航”

时间:2019-11-13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这个案件存在部分违纪违法事实尚未准确认定等问题。”在德钦县纪委监委日前召开的案件分析研判会上,案件审理室向审查调查组逐一反馈审理提前介入期间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补证建议。意见反馈后,审查调查部门迅速开展相关补证工作,并及时提交正式审理。

  为提高查办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质效,缩短执纪审查时间,更好地发挥案件审理与审查调查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做到关口前移,提高效率,德钦县纪委监委打破“关门”审理模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有关案件移送审理前,审查调查部门邀请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

  “提前介入后,我们会认真翻阅案件卷宗,核实已收集到的证人证言、书证等材料,并参加专案组案件研判会,进一步掌握案件审查调查情况,对证据调取、事实认定、纪法适用等证据的有效性、程序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建议。”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说。

  案件审理部门的提前介入是为了更好的查证违纪违法事实,而非指挥审查调查,更不是代替审查调查。既不能在立案之初、案件尚未查证就申请提前介入,也不能在案件办结,审查调查报告撰写完毕后再申请介入;既不能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唱主角,过度介入,也不能沦为看客,形同虚设。为加强对审理提前介入工作的总体把控,县纪委监委严把提前介入的时机和介入程度,做到参与不干预、讨论不定论、指导不包办、配合不代替。

  “我们将继续完善审理提前介入工作制度,强化办案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加强查审衔接,规范案件提前介入工作,保障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案件查办质效。”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分管领导如是说。(斯那培楚 || 责任编辑 王云菲)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tiewanfanfu_0624/110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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