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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故事|追回财产保全费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6月22日,骄阳似火,酷热难耐。南阳市卧龙区陆营镇桂营村村民季书才早早赶到区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将一面印有“人民公仆为人民 求真务实办实事”的锦旗送到工作人员于浩的手中,言语间难掩激动:“原以为这种小事不会有人在意,没想到你们竟如此上心,费尽周折帮我把这笔保全费要了回来……”

  事情还要从一封举报信说起。

  2021年3月19日,该区纪委监委收到季书才亲笔书写的实名举报信。信中提到,4年前,他在立案起诉中缴纳的房屋财产保全费至今没有退还,希望纪检监察机关帮忙解决这个“老大难”。

  接到该问题线索后,卧龙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进行了走访调查。

  经查,2018年1月,季书才向卧龙区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找到当时的法庭副庭长景某,希望为其办理保全房产手续。景某依据案值确定保全费用为3000元,季书才将这笔钱交给了景某。然而景某收下保全费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搪塞,并未给季书才办理保全手续。其间,季书才多次索要保全费未果。

  “同志,3000块钱对于别人来说可能不算什么,可对于我们种了一辈子地的老农民而言可不是一笔小数目。”见到前来走访调查的于浩,季书才一脸酸楚与无助,“这都好几年了,景某一直不把钱退给我,我也见不到他,你可得帮我做主啊!”

  “大爷,您放心。我们一定秉公办案,尽快还您一个公道!”于浩语气中透出一分坚定。

  由于这笔费用尚未达到立案审查调查的标准,于浩便多方走访调查,从各方面寻找证据,并一次又一次联系景某,与之交流谈心。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景某终于承认未退还保全费一事,并主动退还相关费用。

  最终,景某因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和其他问题,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纪检监察干部真是俺老百姓的贴心人,一句谢谢都不足以表达我心中的感激之情!”握着于浩的手,季书才笑得合不拢嘴。

  “群众事,无小事。大爷,为百姓解难题是我的职责所在,您不用客气……”于浩嘴角轻抿,笑容开怀。(吴琼 李东辉)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jdzjzfyw/xlbd/articlec9937697252a426d9d7869b1f9d8f5a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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