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定期会商沟通 派驻监督实现“1+1>2”
“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充分发挥近身监督作用,与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定期会商沟通,推动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同向发力。”日前,含山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在点评派驻机构月度工作时强调。
近年来,含山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不断擦亮派驻监督“探头”,探索打造定期会商沟通机制,凝聚党委(党组)监督和派驻监督合力,努力实现监督效果最大化。
高站位,强化组织部署。县纪委监委持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加强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要求派驻机构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打造清单化、闭环式监督机制,实现对驻在部门全覆盖、无死角监督。县人民检察院出台《含山县人民检察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联席会议制度(试行)》,明确驻院纪检监察组定期对本院政治生态和廉政风险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每半年会同院党组专题会商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严监督,细化任务内容。县纪委监委督促派驻纪检监察组围绕日常监督检查、巡察、廉政风险防控等内容开展监督,推动党委(党组)监督和派驻监督力量互补、资源共享、步调协同。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向驻在单位定期发放任务清单,紧盯国家“双减”、疫情防控等政策落实情况以及项目审批建设、教辅采购等廉政风险防控重点环节,开展跟进式、立项式监督,累计发放任务清单共55份,开展日常督查2轮,“第一种形态”处理2人。
强整改,优化工作质效。针对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现场沟通、下发交办单等形式,明确时限及具体整改要求,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围绕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在会商会上递交的作风建设等方面问题清单,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确定2022年为院作风建设年,制定《含山县人民检察院“强作风、提效能、抓落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谋划从提升党的建设、纪律作风、服务大局、检察业务四个方面入手,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会商沟通作为深化派驻监督的有力抓手,督促派驻纪检监察组不断增强责任意识、落实意识,与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实现党委(党组)监督与派驻监督‘1+1>2’的效果。”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马鞍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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