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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监人手记|跟踪问效护权益

时间:2019-11-13 来源: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6月20日,济郑高铁濮郑段开通运营,使得河南“米”字形高铁网的“最后一笔”圆满落下,标志着全国首个“米”字形高铁网络构架落成。欣喜的同时,我们不禁想起建设过程中的艰辛,想起曾经为保障工程顺利施工付出的努力,尤其是一起调解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至今令我们记忆犹新。

  那是在今年春节前夕,一份《调解情况摘要》抄报发到了卫辉市纪委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摘要》显示,2022年1月15日,济郑高铁一施工队的岳某带领7名农民工,与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代表周某,一同来到卫辉市司法局柳庄司法所,请求就劳动报酬纠纷一事进行调解。

  “年关将至,农民工辛辛苦苦一年,到年底拿不到工钱,不仅会影响家庭生活,也会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你们一定要积极调解,确保农民工拿到工资,将矛盾纠纷尽快化解。”组长李靖飞叮嘱司法所所长,敦促迅速处理。

  “放心吧,李组长,我们会尽心尽力办理好此事。只是在具体的方式方法上,还得请您多指导。”司法所长适时提出请求,他知道李靖飞不仅善于监督,而且擅长调处矛盾。

  “你们先进行,我会跟踪问效,有困难及时联系我。”李靖飞还是一贯的风格,刚刀利水,雷厉风行,毫不含糊。

  据了解,岳某与某劳务公司负责人周某就济郑高铁某段建设工程签订了用工合同,至工程完工,周某应支付工程款30万元,其中包含7名农民工的工资7万余元。但周某表示,工程总承包方尚未支付其工程款,劳务公司也没钱支付。

  调解在“你推我攘”中进行的并不顺利,进展情况接连报来,李靖飞的指导意见不断转来,发挥着积极推动作用。

  经多次调解,周某表示劳务公司可以先行垫付工人工资,但其余款项需待没有农民工再向其索要工资后,才能向岳某支付。但岳某表示,必须把所有工程款一起转给她,岳某才会向一同工作的7名农民工支付工资。

  双方互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

  求援电话再次打来,李靖飞带领我们直奔现场。

  “根据你们介绍的情况,我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岳某与周某互不信任,岳某担心周某没钱,根本拿不出30万元。周某怕钱给了岳某,岳某不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或者还有其他遗漏的工人,使将来的自己会陷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麻烦中。”深入了解情况后,李靖飞与调解员认真分析深层原因。

  “我建议让周某将30万元提存到卫辉市公证处,提存期间,由农民工自己向公证处提取自己应得的工资,待全部农民工提取完毕,剩余款项由岳某提取。”经分析研判,李靖飞提出一个破解困境的办法。

  按此思路,调解员历经周折,终将调解完成,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监督者要把自己融进工作中,开拓思路,勇于探路,想方设法帮助解决被监督单位的困难和问题,从而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进行、高质量开展。”这是李靖飞的口头语,也是她一贯的坚持。

  现代化的动车正在新时代的康庄大道上飞奔,纪监人的使命与责任将随之一路前行。(尹萌 弘君)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jdzjzfyw/xlbd/articled597f0b3c6b645f9ba311545e56012e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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