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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责】第七十三期:前任财务刚"倒下",继任财务怎么又"栽了"?

时间:2019-11-13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正是‘蜻蜓点水’式的监管,让范某某有机可乘。3名干部也因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被问责,我们要引以为戒,切实规范管理、监管到位。”1月4日,龙游县沐尘畲族乡党委主要负责人在第一季度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分析会上说。会议深入剖析该乡原会计范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中的失职失责问题,查漏补缺,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明确“一岗双责”。

  此前,范某某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48.9万余元,并陆续从沐尘乡食堂账户、备用金账户及县财政沐尘乡预算账户挪用资金292万余元。最终,范某某被开除公职,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10万元。

  令人诧异的是,范某某“栽跟头”时,距离该乡上一任财务人员郑某某“倒下”还不到7个月。就在同一年,郑某某因坐收坐支、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短短数月,两任财务相继“出事”,数百万财政资金竟被轻易挪用、贪污,龙游县纪委监委随即启动“一案双查”,深挖背后原因,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调查发现,在沐尘乡,财务管理办公室分设出纳岗和会计岗的规定长期未落实,且财务印鉴和密钥管理混乱、使用随意,监督机制形同虚设。“独揽财政大权”的原会计范某某可随意使用本应专人保管的财务印章,应由出纳、会计分别保管使用的各财务系统录入、复核账号,他可自由切换。乡里所有的资金拨付,他一人就能“搞定”。尽管后来科室新增出纳杨某,但在范某某安排下,杨某“乐得清闲”地做着边缘工作,不主动过问财务核心工作。

  “以为他是一个挺老实的人,应该不会出什么大问题。”仅凭先入为主的“信任”,分管财务的时任沐尘畲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雷某某盲目地为一笔笔票据凭证开了“绿灯”,甚至在县会计核算中心给予4次提醒后,草草询问便轻信了范某某的说辞。

  郑某某案发时,雷某某就曾因“一岗双责”未履行到位受到诫勉处理,但他侥幸地视之为个人操守问题。时任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的汪某某同样未履行好监督职责,相关整改始终不见起色。

  分管领导松懈、乡镇纪委缺位、同事“乐得清闲”……财务岗接连出事,并非意外。

  最终,雷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汪某某受到批评教育处理,杨某受到诫勉问责处理。同时,龙游县纪委监委向沐尘畲族乡政府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其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

  执纪者说

  龙游县监委副主任胡锡清:“一岗双责”若成摆设,“一案双查”必动真格。本案案发的重要原因,就是沐尘畲族乡党委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该抓的没抓,该管的没管,财务审核把关不严,日常监督缺位,致使范某某“屡屡得手”,给乡党委、政府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极大的负面影响。各级党委(党组)要以案为鉴,知责明责,守责尽责,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监督和管理,加大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控,强化宗旨意识和政治规矩意识教育,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记者 戴睿云 见习记者 宋哲源 通讯员 颜新文 张微)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yianshuoze/202201/t20220107_53815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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