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五个融合”助推高校巡察工作提质增效
目前,广西大学已完成三轮10个二层机构党组织的巡察,在巡察过程中坚持巡察监督与五种监督贯通融合,建立巡察联动机制,党群部门全力协作,二层机构党组织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助推巡察质效不断提升。
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融合。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融合,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注重从政策措施以及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发现问题的特点。一是按照干部离任审计和对二级单位的审计安排,作出巡察规划;二是驻点前,巡察组充分了解在审计被巡察单位项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带着问题进点;三是充分利用审计材料、准确发现问题。
巡察监督与财务监督融合。在几轮巡察中发现被巡察单位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经费使用问题,为此我们一是在每个巡察组中从审计、财务等部门抽调有财务背景的人员参加,以便更好地发现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二是在巡察组进驻前到财务处对被巡察单位的财务情况做了解,以便发现被巡察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三是在巡察过程中遇到经费使用问题,通过财务部门协助做好核查和核对工作。
巡察监督与纪委监督融合。巡察监督与纪委监督融合,提高巡察组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推动问题的整改。在巡察过程中坚持每个巡察组都安排有纪委干部,一是利用纪委干部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发现问题的特长,在巡察中发现问题;二是通过纪委联动查处,边巡边改”,对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发出检查建议进行纠正,对一些严重违纪问题纪委及时介入处置;三是充分发挥纪委在巡察整改过程中督导作用,促进问题整改。
巡察监督与部门监督融合。巡察监督与部门监督融合,一是巡察组在驻点前根据被巡察单位情况深入纪检监察等部门,查找被巡察党组织的问题,确保校内巡察明确病灶,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二是纪委、组织部、人事处等多部门形成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紧密配合,形成信息共享,对巡察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第一时间联动查处,强化督查督办;三是巡察办与部门融合形成巡察整改督查督办机制,推动巡察单位整改的落实落地。
巡察监督与二级党委监督融合。巡察监督与二级党委监督融合,推动巡察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每轮巡察让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书记做组长或二层机构纪委书记参加,这样在巡察过程中发现问题,能够做到自查自纠,未巡先改;二是在巡察过程中发现共性问题要求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及时整改,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中,避免问题在巡察中重复出现。如第二轮巡察结束校党委下发了《关于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做好巡察通报共性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对照《广西大学党委巡察反馈共性问题整改清单》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三是被巡察党组织主动作为,推动巡察工作顺利开展。通过压实责任,制度要求,检查督查等办法,被巡察党组织积极配合工作,使巡察监督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广西大学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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