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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

时间:2019-11-13 来源:南粤清风网 作者:佚名 2

  为加强警示教育,惠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

  一、惠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政委、原三级高级警长刘洪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问题。2004年以来,以刘康等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盘踞在惠州、河源等地,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非法利益,社会影响十分恶劣。2018年,在刘康被公安机关立案、逮捕后,为使其能够脱罪、轻罚,刘洪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及社会关系向相关部门请托说情、打探案情,干预司法办案。此外,刘洪还存在利用职权便利,单独或伙同刘康向他人索取财物862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9月,刘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大亚湾区城管执法分局霞涌执法队原队长刘勇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问题。2017年以来,以叶镜辉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大亚湾澳头沙田村螺岭山背地段非法设立受纳场,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并采取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毁坏财物,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和社会生活秩序。时任大亚湾区城管执法分局澳头执法队队长刘勇接受叶镜辉等人请托,滥用职权,包庇、纵容该团伙非法倾倒垃圾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从中收受财物12万元,为其充当“保护伞”。此外,刘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9月,刘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惠城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政治部(督察室)原负责人、原四级高级法官卜健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问题。2004年以来,以张远锋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套路贷”虚假诉讼、敲诈勒索、软暴力等手段,非法侵占他人巨额财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3年11月至2017年3月,时任惠城区人民法院水口法庭庭长卜健在承办相关案件过程中,故意违反法律规定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纵容张远锋犯罪集团通过“套路贷”虚假诉讼方式非法侵占他人财物,充当该集团“保护伞”。此外,卜健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0月,卜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惠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djct.gd.gov.cn/HZ/80682.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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