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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时间:2019-11-13 来源:南粤清风网 作者:佚名 0

  春节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汕尾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原汕尾市价格认证中心主任陈清雄等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虚开发票报销接待费用等问题。2016年至2018年,该中心以加班费、补助费等名义发放津贴补贴共计12.87万元;2013年至2018年,该中心虚开发票违规报销接待、外出工作就餐等费用共计10.77万元;2016年至2018年,该中心违规收取价格评估费145.3万元。2020年9月,陈清雄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时任该中心涉案部负责人陈锻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时任该中心车损部负责人兼出纳郑义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海丰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启泰违规收受好处费和礼金问题。刘启泰任原海丰县安监局副局长期间,于2014年至2017年在中秋、春节期间先后6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共3900元;先后6次收受该局执法监察大队相关人员所送钱款共10000元,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2020年9月,刘启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三、陆丰市桥冲镇副镇长卢克造违规赠送、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卢克造当选为桥冲镇副镇长,向负责竞选工作的相关负责人赠送礼金10000元;2017年3月,卢克造在涉农项目补助资金审批工作中,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礼金3000元。卢克造还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为。2020年8月,卢克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四、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金町村原党总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施仲公款吃喝、酒后驾驶等问题。2018年至2019年,该村村干部到私营餐馆用餐80多次,产生费用9.5万多元均在村委会报销入账;村党总支部组织50多名党员外出开展活动时超标准用餐;虚开发票报销村委会食堂费用共计8万多元,施仲负责该村财务报销审批工作,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此外,2019年8月,施仲酒后驾驶。2020年9月,施仲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五、陆河县东坑食品站负责人彭世芳等人违规公款接待问题。2014年9月至2017年8月,彭世芳授意该站副站长兼出纳彭奕环,用公款购买烟酒用于会议接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共计8080元。2020年8月,彭世芳、彭奕环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费用被追缴。

  (汕尾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djct.gd.gov.cn/SW/8167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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