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县:“提级双反馈”+“抄报报告”机制 推动巡察整改落细落实
为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压实整改责任,十三届焉耆县党委第一轮巡察,建立完善“提级双反馈”+“抄报报告”机制,推动巡察整改落细落实。
巡察反馈会采取“提级双反馈”。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分别印发向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反馈意见,实行“双反馈”,全面反馈被巡察党组织在“三个聚焦”上存在的问题。对需重点关注事项及不适宜向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的问题,由巡察组组长在巡察反馈会前单独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强调管党治党根子在主责、关键在书记,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对本级反馈同时,采取提级反馈,向县域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进行反馈,进一步提高被巡察单位和分管领导对巡察整改的重视力度。
巡察反馈意见实行“抄报”制度,即抄送县委分管领导,充分发挥县委分管领导在巡察整改工作中的调度作用,加强问题跟踪督办,推进整改责任落实。
巡察整改方案、整改情况实行“报告”。要求被巡察单位将整改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及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限时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组书面报告,进一步压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
通过双反馈+提级反馈+报告,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督促被巡察单位进一步统一思想,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真正发挥巡察促进改革、推动发展的效用。(焉耆县纪委监委 刘晶晶 | 责任编辑 保玥)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502-156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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