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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推动干部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时间:2019-11-13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明确权力边界、健全内控机制,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近年来,甘肃省纪委监委紧盯责任落实和权力运行,强化监督检查,从风险排查入手,以制度建设和健全机制为推手构筑“防火墙”,不断提升干部监督质效。

  坚持问题导向,全覆盖排查“风险点”

  把发现问题作为突破口,跟着问题走,奔着问题去,全面排查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责任落实和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紧盯问题线索“过筛查”。做好年度统计分析研判,充分运用案件质量评查成果,进行系统综合评估。对2017年以来260多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全面剖析,深入查找问题易发多发的岗位环节、监管漏洞、制度短板,总结分析发案特点规律,为加强监督、完善机制提供指引。聚焦法规执行“对照查”。以督促依规依纪依法正确履职为核心,对照落实监察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法规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找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化内部督察“靶向查”。发挥好政治体检功能,采取“三盯三看”方式,即通过盯政治责任看抓不抓,盯执纪问责看严不严,盯队伍建设看管不管,全面查找各类风险点。2016年以来,先后对各市州、派驻机构、省管高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48个县(市区)纪委监委组织8轮内部督察,累计发现监督责任不到位、执纪执法不严格、内部管理不规范等方面问题1800多个,面对面反馈,督促真刀真枪抓好整改,逐一落实防控措施。2022年,重点结合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部署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着力解决精神懈怠、担当不足等六个方面20个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软实力,增强“免疫力”。

  紧盯关键环节,全过程扎紧“铁篱笆”

  围绕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聚焦关键环节,分层分类梳理风险清单,建章立制、规范流程、分级防控,切实扎紧扎牢制度的篱笆。建清单,亮明红灯抓警示。在全面排查和专项调研的基础上,梳理出在党的建设、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干部选任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四个级别风险点,形成纪检监察机关及干部风险点清单,划出底线、红线、高压线,督促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自警自重,严守权力边界。建制度,堵塞漏洞抓规范。把完善制度作为治本之策,立足风险防控,持续加强干部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定《关于加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内部督察工作办法》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对全省干部监督工作作出系统指导,提供制度支撑;制定《甘肃省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纪检监察机关打听、过问、干预查办案件工作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办法》《“一案双查”实施办法》等,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制定《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处理工作办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检举控告工作办法》,有效规范内部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处置程序。建体系,织密网络抓防控。重点盯住监督检查、执纪执法两方面,深入研究,精心设计,完善体系,构筑风险防控“防火墙”。在监督检查方面,省纪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确定“总体办法+分项指导意见+监督清单”的监督工作体系,指导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常态化精准化跟进监督。在执纪执法方面,研究制定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制度及各类分项办法60多项,从实操出发,对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全流程各环节进行细化,做出具体程序性规定,规范常用文书90类100多种,切实提升执纪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深化沟通协作,全方位打造“机制链”

  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权力运行的监督,着力打造贯通一体、高效顺畅的工作运行机制链条,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常态长效的工作格局。内部一体,完善部室内控机制。干部监督室切实加强与省委巡视机构、组织部、信访室、案管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机关党委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监督互动,推动健全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惩治的工作机制。聚焦专案组权力运行,建立“专案组自我监督+干部监督机构案后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落实案前、案中、案后教育管理监督措施。注重发挥党支部作用,进一步夯实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的监督责任,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上下联动,健全责任落实机制。构建干部监督工作责任体系,突出内设机构、派驻(出)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管责任,与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专责监督责任共同构筑起完整的责任链。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监督工作的统筹、服务和指导,省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履责,与分管工作同步,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分片督导;建立督导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干部监督责任。系统集成,构建整体监督格局。针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涉及现任纪检监察干部在原公检法司部门单位任职期间的司法责任认定问题,加强专门调研和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办理互涉案件协作配合机制,明确先移交检察机关进行司法责任认定,再由干部监督机构依据认定结论进行处理。拓宽监督渠道,探索自我监督与外部监督的有效结合形式,邀请特约监察员参加列席相关会议,为干部监督工作“把脉问诊”,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实现干部监督“全天候、不打烊”。(甘肃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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