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自觉接受严格的约束和监督
3月1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专题刊文《自觉接受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介绍我省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构建完善自我监督体系,强化自我约束、提升监督质效的实践经验。
全文如下:
监督别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接受严格的约束和监督。近年来,贵州省纪委监委不断构建完善自我监督体系,强化自我约束、提升监督质效,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从政治上认识把握自我约束和监督
自觉接受严格的约束和监督是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队伍严格要求,从打铁还需自身硬到打铁必须自身硬,从做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到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标准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严。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执法各项工作中必须做到行使权力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严之又严,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自觉接受严格的约束和监督是坚持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议,把坚持自我革命确定为党的十条历史经验之一。纪检监察机关始终认真学习和运用这一宝贵经验,2014年在系统内部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加强自我约束和监督,回答了“谁来监督纪委”的时代之问。2020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发展。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纪检监察机关将一以贯之坚持自我革命,以自身过硬建设确保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自觉接受严格的约束和监督是规范纪检监察权力运行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一体行使党的纪律检查权和国家监察权,职能职责更加丰富,面临的风险挑战也有所增加。近年来,党和国家先后出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范性文件,旨在确保纪检监察权力规范有序运行。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通过加强党内请示报告、向人大报告专项工作、公开监督执纪执法相关信息等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做到纪法双施双守,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确保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纵横结合构建自我约束和监督体系
坚持上下联动,自我约束和监督纵向到底。2019年,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构建横向配合上下联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对统筹全省干部监督力量使用和加强协作配合作出制度规定。省纪委监委建立全省干部监督人员库,将市县两级纪委监委、省管国有企业纪委和省属高校纪委从事干部监督工作的人员统一入库管理,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根据工作需要灵活调配使用。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全省划分六个内部监督办案协作区,在省纪委监委统筹下开展内部督查、交叉检查、联合办案等监督执纪执法业务,着力破解熟人监督抹不开情面、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监督力度不够、查办重大复杂案件力量不足等难题。
坚持“五位一体”,自我约束和监督横向到边。2021年,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构建“五位一体”监督体系的指导意见》,着力构建完善纪委常委会统领主导、干部监督机构监督推动、职能部门和其他监督力量共同参与的横向监督体系。各级纪委常委会带头加强自身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约束,通过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定期听取干部监督情况汇报、审议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等实施全面领导和监督。干部监督机构发挥专责监督作用,重点做好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干部监督情况分析研判等各项工作,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各内设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把监督融入业务工作之中,做到同步安排部署、同步推进落实。党支部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政治家访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讨论有关事项、参与执行任务等,发挥相互监督作用,对身边同志监督提醒、帮助提高。
守正创新提升自我约束和监督质效
夯实监督基础。通过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市州纪委监委政治监督活页和定期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情况统计分析等,全面掌握“树木”和“森林”的情况。开展岗位廉政风险大排查,形成岗位廉政风险清单,针对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建立监督检查问题库,以大数据思维盘活存量资源,为精准监督提供支撑。
创新工作方法。借鉴巡视巡察有效工作做法,探索开展系统内部督查。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共组建666个督查组,抽调2659人次,完成对市县乡三级纪委和省市县三级国企纪委、学校纪委等1806个单位的内部督查全覆盖。通过内部督查,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政治建设、履职用权、纪律作风、班子建设等方面进行大起底,达到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整改、提升工作的预期目标。
坚持尺度不松。通过有效处置实现问题线索动态清零,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坚决查处,形成不敢腐的高压震慑。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一整改”工作流程,规范开展整改工作,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每年召开一次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警示教育大会,集中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教育干部引为镜鉴。
完善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不断健全内控机制,先后出台《贵州纪检监察干部“三个必须十五个不得”行为规范》《关于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中贯彻落实“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指导意见》等20多项制度,推动自我约束和监督更加规范、更可持续。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ttxw/202203/t20220310_729109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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